****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属驻双单位,****部队:
《双江自治县服务企业需求“局长坐诊接诉”工作方案》已经县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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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8日
双江自治县服务企业需求“局长坐诊接诉”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聚焦企业诉求,落实“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工作理念,采取“局长坐诊接诉”等办法,点对点、面对面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切实推动双江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设立线上、线下“局长坐诊接诉服务专窗”(以下简称“服务专窗”),探索建立统筹协调、多方联动服务企业需求“直通车”工作模式,推动县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联合“坐诊”,像医生接诊一样接待企业,面对面听取和回应企业诉求,通过回应一个诉求,推动解决一类问题、一批问题,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
二、工作机制
“局长坐诊接诉”****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局、****监管局、****促进局、县工商联等部门配合,诉求涉及的县级有关部门(含中央、省、市属驻双单位)及乡镇共同组织实施,聚焦企业关切,统筹发布每期“局长坐诊接诉”服务公告,并对活动成效进行跟踪督办。
三、受理范围
(一)“坐诊接诉”服务对象。在双江自治县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以及拟在双江自治县投资**的企业。
(二)“坐诊接诉”诉求范围。企业诉求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具有正当理由和事实依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没有明确投诉对象或具体的事实、理由与请求的;
2.属于经营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问题的;
3.****机关、司法机关、**机关、****机关、仲裁机构等单位办理程序的投诉举报事项,包括已立案、尚未结案或已作出处理决定的;
4.企****政府其他投诉平台反映且已受理的;
5.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问题。
四、工作流程
(一)设立专窗。****办公室****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活动公告和“局长坐诊接诉”二维码或在“双江融媒”微信公众号上设置“局长坐诊接诉”链接,跳转至省政务服务平台开发的线上“服务专窗”;****管理局****服务大厅设置“局长坐诊接诉”服务专窗,建立线上线下联动体系,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实现企业诉求“一窗式”接待受理,线上线下汇集企业在投资、生产、经营等方面反映的问题、政策咨询、服务需求和意见建议。
(二)发布公告。每月25日前,****管理局****政府门户网站、“双江融媒”微****服务大厅发布次月《双江自治县“局长坐诊接诉”活动公告》(附件1),方便企业查询、了解和预约。
(三)“坐诊”时间。每月开展1期“坐诊”活动,1期分为2场,每场安排一个部门主要领导在法定工作日14:30-18:00****服务大厅“坐诊”。具体安排为:****管理局每月根据企业预约和部门排班情况,负责落实县级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坐诊”;每季度根据企业“问诊”、部门“诊断”情况,由具体事项的分管副县长“坐诊”;****政府主要领导围绕“问诊”过程中的疑难杂症适时进行“把脉会诊”。当月未被排班的部门,****管理局根据企业预约“挂号”情况,结合网上投诉平台、热线、邮箱等线上线下问题反馈渠道收集的问题,酌情加号“出急诊”,具体时间以实际公布为准。
(四)“挂号”预约。企业根据预约公告“坐诊”部门职责范围,在“局长坐诊接诉”活动公告发布后,提前5天进行“挂号”预约,并填写《双江自治县“局长坐诊接诉”企业预约“挂号”信息表》(附件2),详实反映合理诉求。预约后因故无法现场“问诊”的,应及时取消预约;预约成功的企业,按时到现场“候诊”。****管理局及时梳理汇总“挂号”信息,反馈当期“坐诊”部门做好现场“坐诊接诉”准备。
(五)“接诊”分办。按照“诉求受理→分类梳理→科学分办→部门响应”工作流程,****管理局负责收集“挂号”企业诉求并分类梳理,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与企业对接核实工作,确定牵头“坐诊”部门、配合部门,梳理形成当月《双江自治县“局长坐诊接诉”服务事项清单》(附件3),并反馈牵头部门。
(六)“叫号”提醒。牵头“坐诊”部门结合企业“挂号”时间顺序、问题类型、企业所在区域等情况,自行确定采取请上来或走下去上门“坐诊”的方式,并于“坐诊”前3天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挂号”企业负责人“坐诊”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场次。采取走下去上门“坐诊”方式的,牵头部门可以视情况邀请县级有关部门共同“会诊”。
(七)“坐诊”服务。“坐诊”部门结合“挂号”企业诉求,开展“坐诊接诉”服务活动,每场不少于半天。采取请上来“坐诊”的,原则上由联合“坐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开展“接诉”服务(不少于1场),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股室负责人全程参与;采取走下去上门“坐诊”的,严格执行“企业安静期”有关要求,原则上由联合“坐诊”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带队,**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一同上门“坐诊”。根据企业诉求,需求大的可“加诊”。“坐诊”现场能答复解决的,现场答复解决;现场不能答复解决的,明确责任单位,限期办理,同步填写《双江自治县“局长坐诊接诉”服务工作记录表》(附件4)。
(八)交办回复。清单化列出企业诉求,依法依规办理,实行交办、承办、督办、销号“三办一销号”制度。对现场已协调解决的,记录好措施、方式及结果;对现场不能解决的,属单一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明确具体经办人、完成时限和采取的工作措施,1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属多部门联办事项的,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分工并交办,2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特殊情况需延期办理的,由提出延期意见的单位作出说明并反馈情况;对诉求不合理或因各种原因难以解决的,应向“挂号”企业进行解释说明,并给予协助支持。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文件对相关诉求问题办理和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牵头“坐诊”部门于次月25日将上月“坐诊接诉”有关事项办理落实情况填入《双江自治县“局长坐诊接诉”服务事项清单》(附件3****管理局。同时,抄报县委督查考评股、县政府办督查室。
(九)诊后评价。“问诊”结束后,“挂号”企业通过“服务专窗”对“坐诊”服务情况和办理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满意度评价。
(十)督办回访。县委督查考评股、县政府办督查室根据企业反映、诊后评价等情况,适时开展回访核实、督查问效。对确需重新办理的事项,可再交有关部门办理后答复“挂号”企业。
(十一)通报报告。****管理局要按季度调度、评价、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县委、县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提早谋划、周密部署,亲自“坐诊”,提高“坐诊接诉”工作质效。****管理局要根据企业需求,完善《双江自治县2024年“局长坐诊接诉”日程安排表》(附件5),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日程安排参加“坐诊”。
(二)加强法治保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企业反映诉求的权利,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非法干预、压制和打击报复等违法行为;依法保障企业自愿自主评价的权利,不得强迫或干扰“挂号”企业评价行为。
(三)加强宣传推广。****管理局要加强对“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办理情况及企业满意度的跟踪回访,梳理正反面典型案例,做好典型引路。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扩大双江自治县优化营商环境“局长坐诊接诉”服务工作的知晓度、影响力,引导更多经营主体参与其中,为双江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建言献策。
(四)加强总结提升。“坐诊”部门要加强企业诉求的动态分析,针对共性问题深化研究,健全完善有关政策和制度规定,提高企业服务质效;要对照企业评价结果,对“坐诊”服务方式、办理标准、交办流程、反馈机制等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通过回应一个诉求,推动解决一类问题、一批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模式、典型案例,助推全县营商环境满意度持续提升。
附件:1.双江自治县“局长坐诊接诉”活动公告(示例)
2.双江自治县“局长坐诊接诉”企业“挂号”预约信息表
3.双江自治县“局长坐诊接诉”服务事项清单
4.双江自治县“局长坐诊接诉”服务工作记录表
5.双江自治县“局长坐诊接诉”日程安排表
6.双江自治县“局长坐诊接诉”企业“挂号”预约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