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与应用,****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函〔2023〕182号)文件要求,在全县遴选培育一批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以下简称示范主体),现结合实际,将遴选公告通知如下:
一、遴选目标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围绕我县水稻、水果、蔬菜、茶叶主导产业,从涉农企业、******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乡土专家中公开遴选10户技术能力较强、帮扶意愿较高的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二、科技示范主体应具备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技术能力较强、帮扶带动周边农户意愿较高,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2.本地登记注册的涉农企业负责人、******社负责人、家庭农场或种养大户(水稻种植面积20亩以上;马铃薯、果蔬面积30亩以上;茶叶种植20亩以上;水产养殖面积10亩以上;畜禽养殖存栏500头(只)以上)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
三、责任和义务
示范主体应积极学习应用优质高效的新品种和节本增效的新技术,提升科学种养水**自我发展能力,辐射带动周边农户科学种养,并在中国农技推广APP上上传示范推广信息。
四、享有的权利
1.参加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获得技术资料。
2.对技术指导员工作及农事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遴选程序
1.符合遴选条件的主体自愿申报,纸质版材料经乡镇农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及真实性审查后,于2024年10月12日前将申请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科教信息与质量监管股,申请材料包括:《2023年度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附件),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社营业执照、荣誉证书、基地及产品照片等)。
附件:2023年度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联系人:邱远明,联系电话:0752-****656)
****
2024年9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