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4-09-30 |
文 号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
文 号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时效说明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 3 万吨铝合金型材项目 | **县**镇工业集中区 | **** | 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大型型材26000吨,其中汽车轻量化铝材12000吨(素材)、太阳能电池板边框11000吨(阳极氧化)、玻璃门框型材1000吨(阳极氧化)、玻璃门框型材2000吨(喷涂),小型型材汽车轻量化绿型材1000吨(喷涂),小型型材汽车轻量化绿型材2500吨(阳极氧化),零部件型材500吨(阳极氧化)规模的生产线。 | ******公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酸性清洗废水、碱性清洗废水、循环冷却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初期雨水经“回用系统”(处理工艺:中和+混凝沉淀+砂滤+超滤+纳滤)处理后回用于(不低于56%)生产,回用系统剩余废水进入“综合系统”;染色清洗废水经“除铜系统”(处理工艺:中和+混凝+沉淀)预处理后与有机清洗废水混合经“芬顿系统”(处理工艺:芬顿氧化+混凝沉淀)进一步处理后与回用系统剩余废水、废酸再生废水、高浓槽液、地面冲洗水、含磷清洗废水、其他清洗废水(机加工清洗废水、封孔清洗废水、上膜清洗废水)、废气洗涤塔废水混合经“综合系统”(处理工艺:中和+混凝+沉淀)处理达接管标准****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与经“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混合至“化粪池”处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回用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洗涤用水”标准后用于装挂除油、碱蚀、中和工段清洗用水。 2、本项目危废仓库废气(非甲烷总烃)经负压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酸再生生产线单效蒸发冷凝不凝气(氮氧化物、硫酸雾)、储罐呼吸废气(硫酸雾)分别经负压管道收集至“二级喷淋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挤压加工生产线煲模房碱煮废气(碱雾)经密闭集气罩收集至“二级喷淋酸洗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加热工序加热炉、时效工序时效炉轻质柴油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1号喷涂加工生产线装挂除油废气(硫酸雾)经“侧吸罩+负压管道”收集至“二级喷淋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静电喷涂废气(颗粒物)经负压管道收集至“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喷漆废气、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负压管道收集混合至“一级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固化炉轻质柴油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2号、3号喷涂加工生产线静电喷涂废气(颗粒物)分别经负压管道收集混合至“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9)排放;喷涂加工生产线喷漆废气、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负压管道收集混合至“一级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0)排放;固化炉轻质柴油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1)排放;大件阳极氧化生产线抛丸废气(颗粒物)经负压管道收集至“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装挂除油废气、阳极氧化废气(硫酸雾)分别经“侧吸罩+负压管道”收集混合至“二级喷淋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碱蚀废气(碱雾)经“侧吸罩+负压管道”收集至“二级喷淋酸洗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固化炉轻质柴油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经密闭管道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零部件阳极氧化生产线装挂除油废气(硫酸雾)、电化学抛光废气(硫酸雾)、三酸抛光废气(硫酸雾、磷酸雾、氮氧化物)、阳极氧化废气(硫酸雾)分别经“侧吸罩+负压管道”收集至“二级喷淋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小件阳极氧化生产线抛丸废气(颗粒物)经负压管道收集至“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零部件阳极氧化生产线机械抛光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水喷淋+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混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5)排放;装挂除油废气、两酸抛光废气、阳极氧化废气(硫酸雾)分别经“侧吸罩+负压管道”收集混合至“二级喷淋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碱蚀废气(碱雾)经“侧吸罩+负压管道”收集至“二级喷淋酸洗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7)排放;固化炉轻质柴油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经密闭管道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8)排放。DA006、DA010、DA015、DA019排气筒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颗粒物”排放限值,DA002、DA007、DA020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排放限值;DA003、DA005、DA011、DA014、DA016排气筒的硫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DA003、DA014、DA016排气筒的氮氧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DA004、DA012、DA017排气筒的碱雾、DA014、DA016排气筒的磷酸雾参照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排放限值;DA008、DA009、DA013、DA018、DA021排气筒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硫酸雾、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应定期对设备检修维护,及时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优化进出料方式,尽量确保生产过程在密闭条件下进行,避免敞开操作,控制无组织挥发量。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浓度限值,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有厂房生产车间其他炉窑”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指标)、硫酸雾、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监控浓度限值。 3、本项目主要高噪声设备为各类泵、风机、锯床、抛丸机、抛光机、冲床等。通过合理布局、重视设备选型、采用减振措施、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管理等措施后,降噪效果较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废物有废边角料、废钢丸、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不合格产品、废粉、废反渗透膜、废纳滤膜和废超滤膜、纯水制备废活性炭等。废边角料、废钢丸和不合格产品外售处置,废粉、废反渗透膜、废纳滤膜和废超滤膜交由厂家回收处置,纯水制备废活性炭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切削液、切削废渣、废槽渣、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树脂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漆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经鉴定后,按照其鉴**果管理,鉴定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产过程中的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清单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