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县岔路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2024 年**县岔路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2024 年**县岔路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 |||||||
标段编号 | ****002 | |||||||
招标人 | ****、****政府 | |||||||
最高限价 | ****598.01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 址:**县**镇金城**汇十栋三楼 联系电话:0564-****85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9月26日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18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公司 | 被否决的依据 和原因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项目经理为李辉与项目管理机构表中提供的项目经理童忠晟不一致,资料审查不通过。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地 址 | ****经济开发区支十路 18 号 | |||||||
投标报价(元) | ****476.28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汪传健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
皖234****93177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倪修树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 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 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 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地 址 | **市**县双凤工业区**北路与济水路**北麓雅苑 5 幢 703 室 | |||||||
投标报价(元) | ****750.92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刘秀秀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
皖234****50829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张玲玲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 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县**镇**东**侧广源文化大厦 1802 号 | |||||||
投标报价(元) | ****921.40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曹永成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
皖234****89479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雷燕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 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 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 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8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本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 ****、****政府 地址: ****中心A区10楼、**县石店镇街道 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电话: 0564-****017 2、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在规定时间内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县****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 ****集团综合楼四层 联系人: 刘股长 联系电话: 0564-****089 3、对异议处理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县****管理局办公室 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县****管理局 。 地址: ****集团综合楼四层 联系人: 刘股长 联系电话: 0564-****089 2、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