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发改核准〔2024〕14号
****改革局关于****20万吨/年混合废塑料**化综合利用示范性项目110****电站及其配套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报来《关于****20万吨/年混合废塑料**化综合利用示范性项目110****电站及其配套接入系统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证重大产业项目用电需求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20万吨/年混合废塑料**化综合利用示范性项目110****电站及其配套接入系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大**石化工业区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10****电站2台31.5MVA主变,2个110千伏出线间隔,12回10千伏出线,220kV**站至110kV东粤化学站1回电缆线路,长度约6.31km,110kV伊斯科站至110kV东粤化学站1回电缆线路,长度约1.39km,220kV**站扩建110kV间隔1个,110kV伊斯科站扩建110kV间隔1个,****电站内配套的二次系统和站内通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8423.9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940.17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70.51%。
五、建设项目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
六、项目单位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研判,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加盖公章)反馈我局。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能源局关于同意**市一批输变电工程调整并纳入省“十四五”电网发展规划的复函》(粤能电力函[2024]372号)、《**大**石化工业区高压电缆沟配套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意见的批复》、《关于对****20万吨/年混合废塑料**化综合利用示范性项目110****电站接入系统工程线路 路 径 意 见 的 复 函 》 、 《 不动产权证书 》 (粤(2024)**县不动产权第****48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42024YG****461号)、《****20万吨/年混合废塑料**化综合利用示范性项目110****电站及其配套接入系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改革局
2024年9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局、****环境局、****建设局、****管理局、市统计局 ,****改革局,****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