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盈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张浸胶纸、100万张装饰板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12MA1XY81F5U | 建设单位法人:黄逸 |
黄逸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开发区横林镇西高路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000万张浸胶纸、100万张装饰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4-人造板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29-C2029-其他人造板制造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横林镇西高路6号 |
经度:120.11393 纬度: 31.73662 | ****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09 |
常经发审〔2023〕2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12MA1XY81F5U001W |
2023-12-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0412MA1XY81F5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999257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999257M | 竣工时间:2023-09-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content/?926.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浸胶纸、装饰板 | 实际建设情况:浸胶纸、装饰板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生产能力: 浸胶纸1000万张/年、装饰板100万张/年; 储存能力:原料仓库(单层,建筑面积768m2)、成品仓库(单层,建筑面积288m2)、辅房(单层,建筑面积200m2)、甲醛储罐(30m3; (直径2.8m,高4.8m))、储胶桶(5t,4个)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能力:浸胶纸800万张/年、装饰板80万张/年; 储存能力:原料仓库(单层,建筑面积768m2)、成品仓库(单层,建筑面积288m2)、辅房(单层,建筑面积200m2)、甲醛储罐(30m3; (直径2.8m,高4.8m))、储胶桶(5t,4个)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产品品种:浸胶纸、装饰板;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生产设备:详见验收报告; 燃料:电能、蒸汽、天然气;物料运输、装卸、贮存:各类原辅材料通过汽车运输、装卸,放置于原料仓库内。 | 实际建设情况:产品品种:浸胶纸、装饰板;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生产设备:详见验收报告; 燃料:电能、天然气;物料运输、装卸、贮存:各类原辅材料通过汽车运输、装卸,放置于原料仓库内。 |
生产设备: 企业建设计划变更,将1台5m3胶水制备釜换为1台2m3胶水制备釜,可满足目前生产能力,未超过环评设计生产能力,5m3胶水制备釜后期不再建设。已建设4条浸胶线,剩余1条后期不再建设;原环评中制胶工序使用外购管道蒸汽进行加热,但为配合建设单位周边高速公路的规划及建设,目前已将项目所在地的蒸汽输送管道全部切断,因此,为满足生产需求,企业新增一台0.4t/h的蒸汽锅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仅用来给厂内制胶工序提供蒸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中内容,本次新增的0.4t/h蒸汽锅炉小于1t/a,属豁免类别,且厂内天然气总用量未超过环评用量,因此变化后不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无废水第一类污染物产生,其他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其余设备与折算后设备数量一致,属于一般变动。 燃料: ①原环评中制胶工序使用外购管道蒸汽进行加热,但为配合建设单位周边高速公路的规划及建设,目前已将项目所在地的蒸汽输送管道全部切断,因此,为满足生产需求,企业新增一台0.4t/h的蒸汽锅炉,需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 ②本项目采用新型、节能模温机,天然气实际消耗量减少,未达到环评预估量。 经核实,厂内天然气总用量未超过环评用量,因此变化后不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无废水第一类污染物产生,其他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属于一般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厂内污水管网收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东****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京杭**;喷淋废水(含氮)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喷淋废水(不含氮)属性待鉴定,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委托专业单位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危险性鉴定(腐蚀性、毒性),根据鉴**果,若属于一般固废,委托专业单位处置;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鉴定期间暂按危废管理;设备清洗用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蒸汽冷凝水作为冷却系统补充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只添加,不排放。废气污染防治措施:①制胶、储罐呼吸废气经收集后进1套“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与经另1套“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的浸胶烘干、热压废气合并通过1根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②用于模温机加热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2#排气筒排放。废水排放口及排放方式:厂区已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管网和雨水排放口、污水接管口依托现有;废气排放口及排放方式:项目共设置2根排气筒。 1#排气筒(DA001)、2#排气筒(DA002)高度为15m,均为一般排放口。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刨边废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原料包装袋(HW49)、废包装桶(HW49)、废胶渣(HW13)、沾染化学品的手套抹布(HW49)、废导热油(HW08)、清洗废水(HW09)、喷淋废水(含氮)(HW09)、废液压油(HW08)、废活性炭(HW49),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喷淋废水(不含氮)*属性待鉴定,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委托专业单位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危险性鉴定(腐蚀性、毒性),根据鉴**果,若属于一般固废,委托专业单位处置;若属于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废鉴定期间暂按危废管理。依托原有一般固废堆场1处,约30m2,位于厂区内辅房东北角,需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依托原有危废贮存库1处,约40m2,位于厂区内辅房东南角,需满足防腐、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要求。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应设置1座容量约60m3的应急事故池,能够满足事故废水的储存要求。当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关闭雨水排放口阀门,打开应急事故池切换阀门。待事故结束后,收集的事故废水委外处理,防止事故废水排入附近河流。 | 实际建设情况:环境保护措施: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厂内污水管网收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东****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京杭**;喷淋废水(含氮)、喷淋废水(不含氮)均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设备清洗用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蒸汽冷凝水作为冷却系统补充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只添加,不排放。废气污染防治措施:①制胶、储罐呼吸废气经收集后进1套“水喷淋+除雾器+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与经另1套“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的浸胶烘干、热压废气合并通过1根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②用于模温机加热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2#排气筒排放。 ③用于蒸汽锅炉加热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3#排气筒排放。 废气排放口及排放方式:项目共设置3根排气筒。 1#排气筒(DA001)、2#排气筒(DA002)、3#排气筒(DA003)高度为15m,均为一般排放口。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刨边废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原料包装袋(HW49)、废胶渣(HW13)、沾染化学品的手套抹布(HW49)、废导热油(HW08)、清洗废水(HW09)、喷淋废水(HW09)、废液压油(HW08)、废活性炭(HW49),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已签订空桶回收协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依托原有一般固废堆场1处,约30m2,位于厂区内辅房东北角,需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依托原有危废贮存库1处,约40m2,位于厂区内辅房东南角,需满足防腐、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要求。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厂内已建设1座60m3的应急事故池和共计30m3的应急吨桶,已设置1个规范化的雨水排放口及阀门,并配套了应急电源和应急泵;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规范原辅料存放区,并已配备吸附材料等。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取得环境主管部门的备案,备案编号:320412-2024-058-M(JK)。 |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蒸汽冷凝水原本来源于外购管道蒸汽,后由于管道蒸汽切断,实际厂内新增1台0.4t/h蒸汽锅炉制造蒸汽,冷凝水产生量与环评一致。喷淋废水(不含氮)吸附有机废气量较大,COD浓度较高,因此本项目喷淋废水(不含氮)从严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变化后厂内蒸汽冷凝水水量不变,收集后仍全部回用,添加进冷却循环系统,不外排;喷淋废水(不含氮)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不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无废水第一类污染物产生,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上变动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原环评中制胶、储罐呼吸废气经1套“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为增加废气设施处理效果,目前企业已对该套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增加一级活性炭吸附箱,改造后为“水喷淋+除雾器+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企业已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备案号:202********100000215;另1套“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目前企业根据管道布局与车间规划也对活性炭箱体重新进行改造,改造后的活性炭更换量及更换周期已重新进行核算。 ②原环评中模温机风机风量为3000m3/h,但由****生产时需加热导热油,使导热油通过压机的温度控制在150℃左右,以达到生产需求,为了减少热量散失,防止浪费能源,因此未另外加装风机,风机风量为设备使用的设计风量,约300m3/h,依旧通过1根15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 ③原环评中制胶工序使用外购管道蒸汽进行加热,但为配合建设单位周边高速公路的规划及建设,目前已将项目所在地的蒸汽输送管道全部切断,因此,为满足生产需求,企业新增一台0.4t/h的蒸汽锅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仅用来给厂内制胶工序提供蒸汽,因此厂内新增1套0.4t/h蒸汽锅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 综上,变化后不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无废水第一类污染物产生,其他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属于一般变动。 废气排放口及排放方式: 厂内新增的1台0.4t/h蒸汽锅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新增的1根1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中4.5.2.4 排放口类型“单台出力10吨/小时(7兆瓦)以下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以下锅炉排污单位的所有有组织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本次1台0.4t/h蒸汽锅炉,属于一般排放口。 综上,厂内排放口不涉及主要排放口且高度未降低,属于一般变动。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①本项目制胶、储罐呼吸废气使用“水喷淋+除雾器+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吸附有机废气量较大,COD浓度较高,因此本项目喷淋废水(不含氮)从严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收集后桶装密闭存放于危废贮存库内,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喷淋废水(不含氮)属于HW09类别,危废代码900-007-09其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喷淋废水(含氮)与喷淋废水(不含氮)代码一致,且成分类似,为便于对危险废物管理,因此将两种危险废物统称为喷淋废水进行管理。 ②厂内活性炭箱体经改造后实际装填量发生变化,本次已进行重新核算,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HW49)均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③原环评中废包装桶(甲酸、液压油、导热油)定义为危险废物。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中“6.1以下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a)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同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甲酸、液压油、导热油)属于“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因此厂内废包装桶(甲酸、液压油、导热油)可不作危险废物处置,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循环利用,已与生产厂家签订回收协议。 综上,厂内所有固废零排放,不外排,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属于一般变动。 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 原环评中要求建设1座60m3事故应急池,并安装事故应急池阀门,当发生事故时可关闭雨水排放口阀门,同时打开事故应急池阀门,事故废水和消防废水可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内,但由于管道排布和落差问题,管道无法接入事故应急池,因此另外配套应急电源和应急泵,在突发环境事件时可通过应急电源和应急泵将事故废水抽入应急事故池中。经计算,厂内建设的应急事故池和应急吨桶容积可满足收集要求,且已配备应急电源和应急泵,并已安装雨水排放口截流阀门,可对事故废水进行有效拦截,满足环评要求,未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72 | 0.072 | 0 | 0 | 0.072 | 0.072 | |
0 | 0.36 | 0.36 | 0 | 0 | 0.36 | 0.36 | |
0 | 0.288 | 0.288 | 0 | 0 | 0.288 | 0.288 | |
0 | 0.006 | 0.006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05 | 0.05 | 0 | 0 | 0.05 | 0.0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4 | 0.32 | 0 | 0 | 0.4 | 0.4 | / |
0 | 0.29 | 0.558 | 0 | 0 | 0.29 | 0.29 | / |
0 | 0.021 | 0.083 | 0 | 0 | 0.021 | 0.021 | / |
0 | 0.177 | 0.709 | 0 | 0 | 0.177 | 0.17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接管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级标准 | 厂区内已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内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厂内污水管网收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东****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京杭**;喷淋废水(含氮)、喷淋废水(不含氮)均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设备清洗用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蒸汽冷凝水作为冷却系统补充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只添加,不排放。 | 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接管口排放的污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指标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喷淋+除雾器+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和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制胶、储罐呼吸废气经收集后进1套“水喷淋+除雾器+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与经另1套“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的浸胶烘干、热压废气合并通过1根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监测期间,1#排气筒中有组织排放的制胶、浸胶烘干、储罐呼吸、热压工序排放的甲醛、非甲烷总烃符合《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1中相关标准;1#排气筒中有组织排放的制胶工序排放的氨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1#排气筒中有组织排放的浸胶烘干工序使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中相关标准;2#排气筒中有组织排放的模温机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3#排气筒中有组织排放的蒸汽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 本项目1#排气筒中甲醛、氨由于检测结果为“ND”,因此无法计算处理效率;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因进口浓度低于环评预估值,导致去除效率低于原环评(去除率90%)中要求,且核算总量均满环评及批复总量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采取合理设备选型、合理车间内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 项目已采取合理设备选型、合理车间内设备布局,高噪声源已做好建筑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监测期间,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刨边废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原料包装袋(HW49)、废包装桶(HW49)、废胶渣(HW13)、沾染化学品的手套抹布(HW49)、废导热油(HW08)、清洗废水(HW09)、喷淋废水(含氮)(HW09)、废液压油(HW08)、废活性炭(HW49),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喷淋废水(不含氮)*属性待鉴定,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委托专业单位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危险性鉴定(腐蚀性、毒性),根据鉴**果,若属于一般固废,委托专业单位处置;若属于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废鉴定期间暂按危废管理。依托原有一般固废堆场1处,约30m2,位于厂区内辅房东北角,需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依托原有危废贮存库1处,约40m2,位于厂区内辅房东南角,需满足防腐、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要求。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刨边废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原料包装袋(HW49)、废胶渣(HW13)、沾染化学品的手套抹布(HW49)、废导热油(HW08)、清洗废水(HW09)、喷淋废水(HW09)、废液压油(HW08)、废活性炭(HW49),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已签订空桶回收协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依托原有一般固废堆场1处,约30m2,位于厂区内辅房东北角,需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依托原有危废贮存库1处,约40m2,位于厂区内辅房东南角,需满足防腐、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应设置1座容量约60m3的应急事故池,能够满足事故废水的储存要求。当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关闭雨水排放口阀门,打开应急事故池切换阀门。待事故结束后,收集的事故废水委外处理,防止事故废水排入附近河流。 | 厂内已建设1座60m3的应急事故池和共计30m3的应急吨桶,已设置1个规范化的雨水排放口及阀门,并配套了应急电源和应急泵;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规范原辅料存放区,并已配备吸附材料等。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取得环境主管部门的备案,备案编号:320412-2024-058-M(JK)。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1)贮运工程:原有成品仓库和原料仓库利用率低,仍有区域满足本次扩建项目; (2)环保工程:本次扩建项目新增产品装饰板,原有项目中浸胶纸的产能、原辅料用量及浸胶量保持不变,浸胶废气产生量保持不变,同时新增热压废气仍依托原有1套“TA002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热压废气主要为甲醛和非甲烷总烃,与原有浸胶废气污染因子相同,且根据大气专项中源强分析,热压废气污染物产生量较小,原有处理设施仍可有效处理上述废气,但为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治理效果,风量需提高,活性炭装填量增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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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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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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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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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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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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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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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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