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受****委托,就所需的****日常保洁服务(重)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公告类型:采购公告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性质:自主采购委托代理(国企采购,属非政府采购项目)
五、项目名称:****日常保洁服务
六、采购内容(具体采购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服务期 | 预算 |
1 | ****日常保洁服务 | ****日常保洁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 1年 | 79.8万元/年 |
注:本项目采用入围的方式,综合得分前三名的合格投标人作为入围供应商(得分第一、第二名为成交供应商,第三名为备选供应商),负责********保洁等服务项目。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投标供应商参加**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及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现场报名(报名网址:www.****.com)(未注册的供应商请于截标前完成注册,客服电话:400-****-7190),投标供应商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还须将书面报名资料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办理购买采购文件事宜(报名联系电话189****9350,邮箱:****@qq.com),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拒绝参加投标,
3.购领采购文件地址:****(**市鹿**宏源路103号二层);
4.获取采购文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资料须装订成册存档):
①投标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②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09:30
2.递交地点:**市鹿**飞霞南路920****集团****公司办公楼7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开标地点:**市鹿**飞霞南路920****集团****公司办公楼7楼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7900元整;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银行转帐的电子支付形式缴纳并确保到帐(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汇出账****银行帐户。
单 位 名 称:****
开 户 银 行:****公司鸿昌支行
账 号:712********0007944
十一、其他事项
1. 采购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集团)的内设监管职能部门投诉。
3. ****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采购公告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起的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5.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投标人仍然可以购买采购文件,但该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6.书面质疑受理地点:**市鹿**宏源路103号二层,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9****5899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
地址:**市鹿**南汇街道**大道219号**站主楼三楼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577-****513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鹿**宏源路103号二层
联系人:包先生
联系电话:134****9132
****管理部门:****集团****监察室
联系电话:0577-****7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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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
****就****所需****日常保洁服务(重)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有企业采购。现将采购文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3.影响国有企业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4年10月11日下午17:0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市鹿**宏源路103号二层,或先将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q.com,并同时将该原件书面寄至****。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9****5899。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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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