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秋香江流域(秋香江蓝塘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 | ||
**县秋香江流域(秋香江蓝塘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 | ||
正常公告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县秋香江流域(秋香江蓝塘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 | |||
招标项目名称 | **县秋香江流域(秋香江蓝塘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 | |||
标段(包)名称 | **县秋香江流域(秋香江蓝塘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市**县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上级资金,****财政局统筹安排解决。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秋香江(蓝塘段)(整治长度约19.07千米)、业坑沥(整治长度约3.4千米)、告坑水(整治长度约8.9千米)、寨下沥(整治长度约1.8千米)。建设内容:生态缓冲带10265平方米,人工湿地27641平方米,护岸提升337米(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评审中心审定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
招标内容 | 按招标人提供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含全部内容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定的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 |||
工期 | 总工期为 18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 |||
最高投标限价 | ****270.96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一人一岗,不得兼任): 3.1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二级执业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并提供配套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提供**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4.拟投入以****公司正式员工,须在投标截止前近三个****公司缴交社保,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具有社保业务部门印章)(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事业单位统一缴纳的,****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在****事业单位缴纳的证明文****事业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5.**省省外企业须提交在**建设信息网(网址:www.****.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或打印件。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cn/”、“**省公共**交易平台(**市)(网址:https://ygp.****.cn/ggzy-portal/#/44/jygg)”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23日09时30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23日09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会员端(网址:https://14.****.219:8088/TPBidder)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23日0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县紫城镇香江中路1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 | |||
招标人 | **** | 联系地址 | **县紫城镇**大道北 87 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谢工 | 联系电话 | 0762-****843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联系地址 | **市**区**南路26号C203A房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唐工 | 联系电话 | 0762-****389 | |
招标监督机构 | ****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62-****730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