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新兴县虹桥出水口北延排渠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服务】公开选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的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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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虹桥出水口北延排渠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服务 | ||
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 ||
1、该项目排水渠建设总长737.76米,其中**2×4米×4米(B×H)双箱涵式钢筋混凝土排水渠534.3米;**1×3米×3米(B×H)单箱涵式钢筋混凝土排水渠203.46米;**附属设施污水管长12米,管径为DN800等。2、按项目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和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批等工作。主要包括并不限于: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编制,即报送审批县水务部门,待其组织专家评审,在评审专家出具修改意见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报告的修改,并形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再次报送审批部门,并全程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做好报送、报批等工作,直至项目水****水务局的批复;报告编制成果数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均需提供,并提供所有图表和文字等电子文件。 3、本项目实行服务总价包干,总价应包括完成本采购项目所需的人力成本、差旅费、设备成本、材料成本、管理费、风险包干费、调研费、技术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利润、税金及合同实施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为完成本次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直至项目水****水务局的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合同价的100%,具体的条款在合同再进行约定(供应商请款时须提供依法纳税的全额发票。采购人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财政部门完成提交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完成提交办理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
是 | ||
2209-445321-60-01-960229 | ||
投资额(¥39,400,000元)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无 | ||
1、按项目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和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批等工作。主要包括并不限于: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编制,即报送审批县水务部门,待其组织专家评审,在评审专家出具修改意见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报告的修改,并形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再次报送审批部门,并全程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做好报送、报批等工作,直至项目水****水务局的批复;2、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评审后5工作日内完成报批稿。3、其他要求,在合同条款中再进行约定。 | ||
¥40,000元 | ||
1、 投标报价=服务金额X(1-投标报价下浮率);投标报价下浮率区间为:0%-100%(均含界值),投标报价须小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下浮率不在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2、其他具体的条款在合同再进行约定。 | ||
是 | ||
否 | ||
2024-10-09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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