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东莞松山湖月荷湖综合治理二期工程监理】公开选取【工程监理】机构的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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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月荷湖综合治理二期工程监理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清淤和淤泥处置总方量约11.86万立方米;拆除改造现状桥涵(现状桥涵孔径4.0×2.5米,长10米,2孔,**桥涵孔径6.0×4.05米,长10米,2孔);****泵站1座(含配套出水压力管道),设计规模为20000立方米/日;新****泵站1座(含配套出水压力管道),设计规模为20000立方米/日;管道最大直径1米。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基建工程(含调蓄池新增排空管、****泵站及配套出水压力管、****泵站及配套出水压力管、****泵站末端排水管、流量计井和消能井等各类井道构筑、潜水泵更换及出水管改造、更换电动蝶阀、各类设备和管道附件安装、现状桥涵拆除、**桥涵、围堰、基坑管槽支护和回填、现状管线保护、路面破除修复、园路照明灯拆除恢复、电信交接箱和监控迁移、水质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及基础平台、围挡、配电系统、防雷保护、安全措施及接地系统、水泵变频控制、自控系统等);(2)清淤工程(含降水、导排渠开挖、表面清障、清淤、淤泥外运处置、边坡加固、坡岸修整及植草、道路及绿化恢复、行道树迁移及恢复、围挡、施工便道等,绿化养护期6个月)。 | ||
否 | ||
投资额(¥20,142,024.78元) | ||
资质(资格)要求 | ||
人员要求:驻场监理机构的人员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由****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配置要求的通知(东建质安〔2019〕31号)”的规定要求。 合同要求: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模板签订。 | ||
合同需于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计划工期为248个日历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为初验合格日期;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监理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金额为计费额,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相关规定计取*80%,其中专业调整系数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0.85。最终以经财政审定为准。 | ||
否 | ||
否 | ||
2024-10-09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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