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市**驿区“大面147(新征地)”地块位于**市******社区五组,地块编号:****,由三个区块(1#、2#、3#)组成,其中1#区块红线面积22221.74m2(33.3326亩)、2#区块红线面积9888.49m2(14.8327亩)、3#区块红线面积11495.09m2(17.2427亩),合计43605.32m2(65.4080亩)。
调查地块使用历史以耕地、宅基地为主,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不存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地块灌溉采用**渠引水灌溉,不存在污水农用灌溉。地块用地红线清楚,与东北侧********公司(167厂)用地红线无交叉。
根据**驿区土地利用规划,“大面147(新征地)”地块规划为“二类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员**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以及《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号)的相关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了解**市**驿区“大面147(新征地)”地块的污染状况,2024年7月,龙******局****研究院****公司进行**市**驿区“大面147(新征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技术人员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并于2024年6月、2024年7月进行了现场勘查和人员访谈,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大面147(新征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方案。调查采样方案经专家审核通过后,于2024 年8 月10 日~14 日、19 日对**市**驿区“大面147(新征地)”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钻探、现场采样及检测,并于8月15日至9月20日对样品进行检测分析,出具检测报告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 年第17 ****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 号)等技术文件要求,我单位于2024年9月编制完成了《**市**驿区大面147(新征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5/T 255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故本次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工作可以结束,该地块未来可作为一类建设用地开发使用。
2024年9月26****环境局********局在**组织召开了《**市**驿区大面147 (新征地****)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专家评审会。专家组同意通过评审,报告修改后可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我单位现已对报告修改完善。按管理要求进行公示。
作者(139****3378,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4-09-30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