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区FH61-01-51地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区FH61-01-51地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区FH61-01-51地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区FH61-01-51地块建设项目已由宁****改革局以项目代码****备案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5811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设计限额91067万元(不含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及信号覆盖费的工程费用),最终以经相关单位审核或调整后的设计范围内的概算中的工程费用为准;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56510平方米;住宅计容面积约78000平方米,其中一类住宅计容面积约40000平方米,相关计容配套面积约13327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65183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区溪口镇湖山区块,**规划**东路,南至**大道防护绿地,西至规划渠道防护绿地,北至湖山中路。
2.2招标范围:承担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及招标人要求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含售楼处+样板房软硬装,公共部位、社区中心、幼儿园、室内体育用房、公共厕所等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提交满足主管部门要求的归档资料、质保期(含缺陷责任期)保修等。本次招标控制价****58444元。
2.3计划工期:87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为90日历天(初步设计及概算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桩基施工图须在12月15日前完成);施工工期为78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
勘察设计质量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勘察设计深度且所有勘察设计必须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5安全目标:合格,并确保获得“**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称号。
2.2招标范围:承担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及招标人要求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含售楼处+样板房软硬装,公共部位、社区中心、幼儿园、室内体育用房、公共厕所等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提交满足主管部门要求的归档资料、质保期(含缺陷责任期)保修等。本次招标控制价****58444元。
2.3计划工期:87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为90日历天(初步设计及概算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桩基施工图须在12月15日前完成);施工工期为78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
勘察设计质量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勘察设计深度且所有勘察设计必须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5安全目标:合格,并确保获得“**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称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区FH61-01-51地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施工任务;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拟派勘察负责人由承担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拟派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拟派施工负责人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5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6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7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3.9拟派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不可相互兼任。
(三)其他:
3.10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一)投标人:
3.1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施工任务;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拟派勘察负责人由承担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拟派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拟派施工负责人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5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6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7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3.9拟派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不可相互兼任。
(三)其他:
3.10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4日16时00分】(**时间,下同)。
4.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16时0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cn:4011/gbweb/login)。
5.2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0月22日09时00分】。
6.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溪口镇锦堤北路997号商业01-2
联系人:单先生
联系电话:0574-****468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岳林街道**路136****中心(润合大厦)7楼
联系人:邬女士、吕女士、陈先生、周女士
联系电话:0574-****3198
电子邮件:/
监督部门:**市**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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