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的公告表(2024年第60号)
[ 索引号 ] | ****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30 | [ 发布日期 ] | 2024-09-30 |
****环境局关于批准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的公告表(2024年第60号)
****环境局已经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现公告有关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反馈意见受理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共5个工作日)。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163.com,传真:****1388。通讯地址:**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邮编:400039。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环评类别 | 建设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1 | **** | 宏灿塑料智能挤出生产项目 | **高新区**镇 | **泓**正****公司 | 环评报告表(常规审批) | 项目在现有厂房内新增2条造粒生产线,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项目总投资约1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比21.05%。 | 1.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热熔挤出废气经“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 2.空压机含油废水经设备自带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其他生产废水一并进入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梁滩河。 3.通过建筑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可减少项目噪声排放。 4.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按规定收集处置。 |
附件:****宏灿塑料智能挤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环境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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