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合自然资挂告字[2024]17号
****政府批准,我局授****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建设规划指标要求:
挂牌出让宗地编号:****,出让位置:****武装部西侧,土地面积6726.5平方米(10.09亩),土地出让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从成交之日起算)。规划指标及控制要求为:建筑密度≤32%,1.0<容积率≤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60米,机动车停车位≥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居住面积和商业面积的占比:80%<居住面积占总建筑面积<90%,10%≤商业面积占总建筑面积≤20%;建筑退让及间距按国家相关规范控制。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8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70万元。每次竞价最低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外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属联合购买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
(二)申请人需提****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竞买申请人在我县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期土地使用权竞买:
1.存在欠缴我县土地出让价款及违反出让合同约定的单位及个人;
2.因企业或个人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方式挂牌出让,在不低于底价情况下,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8日18时前到**县廉州镇廉州南路169****办公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8日18时前到**县廉州镇廉州南路169****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17时(以实际到账为有效)。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 10月29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交易中心****中心****中心六楼);地块挂牌时间 :2024年10月20日8时—2024年 10月30日10时(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上班)。
七、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注意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宗地以现状出让。竞买人提出了竞买申请,则视为对该宗地块现状及挂牌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二****公司(或自然人),摘牌后须经登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经营主体进行开发运营,其住所或经营场所在**县行政区域内。
(三)成交价款缴纳期限:成交价款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交清;成交价款在3000万元以上、6000万元(含6000万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并在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成交价款在6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并在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成交价款在1亿元以上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并在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
(四)竞得人须交清全部土地价款后才签订交地确认书。
(五)耕****中心缴纳,印花税、契税成交后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出让人承担******局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缴纳。挂牌出让服务费由竞得人单方承担且必须于当天缴清。
(六)办理相关证件所需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七)竞得人竞得地块后,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条件进行开工建设。
九、查询方式:
(一)http://www.****.cn/bmdh/xzfgzbm/hpxzrzyj/ywgl/zrzysc/crgg/(****门户网站)
(二)http://www.****.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三)**县土地有形市场:HPDCJY(微信公众号)
(四)http://ggzy.****.cn/bhggzy/(**公共**交易平台(**●**))
十、****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县廉州镇廉州南路169****办公室
联系人:何女士、邓女士
联系电话:(0779)****961、****219
开户单位:****交易中心
开户行及账号如下:
(一)开户行:****公司**支行
账 号:624****04225
(二)开户行:****银行****公司****营业部
账 号:450********050503087
(三)开户行:******联社
账 号:86061********44739
(四)开户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账 号:207********011022
(五)开户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账 号:100********0010001
(六)开户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账 号:210********00082497
(七)开户行:****公司****支行
账 号:660********6700012
(八)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805********0001
十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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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