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区******基地建设项目地块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9-30 17:11 至 2024-10-15 17:11 | |||
行政区划 | **回族自治区-**市-**区 | 地块面积(m2) | 85409.04 | |||
地块规划用途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文化设施用地(A2)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区星海镇山水大道北侧 | |||
经度 | 106.431533 | 纬度 | 38.979192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8-05 至 2024-09-26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周龙 | 单位联系电话 | 130****8383 | ||
样品检测单位 | ||||||
****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马瑞阳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2****9282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陶伟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2****2640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区**西街161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区******基地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市**区星海镇山水大道北侧,占地面积为85409.04m2(128.11亩),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106°25′53.52″,N:38°58′45.09″。 根据国家地块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2024年8月5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项目组,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对调查地块及邻近地块的使用历史和现状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等工作。 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分布,结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地质水文等资料,编制完成“**区******基地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初步调查采样方案”。****环境局于2024年8月15日组织专家对该采样方案进行了评审,会后****针对专家意见对采样方案进行了修改。 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所有土壤样品检测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1#对照点(**)的地下水样品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及硫酸盐不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4848-2017)Ⅲ类限值要求,其余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4848-2017)Ⅲ类限值要求;2#内部监测点(已建)的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4848-2017)Ⅲ类限值要求;3#污染扩散监测点(**)的地下水样品溶解性总固体不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4848-2017)Ⅲ类限值要求,其余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4848-2017)Ⅲ类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区地下水补给来源主要为大气降水。地块所在区大气降水量少、蒸发量大是造成地下水矿化度高,总硬度和溶解性总固体超标的主要原因。硫酸盐超标主要与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有关,受原生地质因素及可溶性岩类影响,加之区域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不畅,潜水含水层水质普遍较差,特殊的水文地质条件是造成地下水天然背景值高,是硫酸盐超标的主要原因。同时考虑到地块内地下水超标指标为综合性常规指标,不涉及特征污染因子,超标项目不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毒理学指标,故不需要进一步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