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市**区**大道5号和美家园1栋1单元2704号房
法定代表人: 何现海
委托代理人: 曾子航 电话: /
我公司于2024年09月23日收到******公司以现****学院图形工作站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并及时将质疑内容反馈给采购人,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壮族自治区****公司的应标品牌型号存在3 项负偏离,有虚假响应行为。
质疑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未中标人只能查看自己的得分,公示中标人技术参数偏离响应表不属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公示权力范围。
竞争****工作站第十八项整机安全性要求:“1.密码算法实现:CPU芯片应符合GM/T0008的相关规定,或芯片密码模块应符合GB/T37092或GM/T0028的相关规定(通过商用密码检测机构检测并经商用密码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壮族自治区****公司未提供所投产品的通过商用密码检测机构检测并经商用密码认证机构认证合格材料,结合采购人意见及我单位核实情况,****委员会成员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部分成立,虚假响应无法核实。
因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后续采购活动待报告财政部门后再进行。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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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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