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力维修提升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消防、电力维修提升项目(二次) | ||||
项目编号 | GC-AQ-W2024-112 CG-WYD-2024-073 | ||||
招标人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胡斌 电话:153****8660 | ||||
最高限价 | 586450.69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市**区**南路52号五楼 联系方式:0556-****96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价格竞争法Ⅱ | ||
开标时间 | 2024年9月30日8时30分 | 计划工期 | 25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25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县晋熙镇建设路353号 | ||||
投标价(元) | 506106.95元 | ||||
项目负责人 | 桑文斌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234****03104 | |||||
技术负责人 | 孟德林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牵头人: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成员单位: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25日历天 | ||
地 址 | **市**区**路1号宏图综合楼3楼、**市海定区**区西三条9号楼1幢2层5 单元216 | ||||
投标价(元) | 518715.64元 | ||||
项目负责人 | 周学连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234****09506 | |||||
技术负责人 | 李媛媛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钦****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25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区石井镇双林村**工业集中区综合楼2714室 | ||||
投标价(元) | 519540.76元 | ||||
项目负责人 | 文丹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湘234****42107 | |||||
技术负责人 | 李建军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8日17时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皖宜专区(https://wanyi.****.c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徐莉莉,联系电话:0556-****961。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联系电话:0556-****961)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皖宜专区(https://wanyi.****.c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