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数字化管理采购项目磋商公告的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管理局档案数字化管理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档案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30日 16:1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9月27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30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汉铭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3310、****3312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三高路15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钟女士/ 0591-****1677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汉铭/0591-****3310、****3312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管理局档案数字化管理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竞争性磋商公告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3.10供应商必须****管理部门授予有效期内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档案数字化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档案局授予的“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根据《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9]13号)第六条规定,**省外的资质企业应****保密局出具的备案证明,需提供复印件)。”的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现对竞争性磋商公告进行更正,更正为:3.1.10供应商必须****管理部门授予有效期内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档案数字化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档案局授予的“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根据《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9]13号)第六条规定,**省外的资质企业应****保密局出具的备案证明,需提供复印件)。
2、其余不变,均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三高路158号
联系方式:钟女士/ 0591-****1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张汉铭/0591-****3310、****33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汉铭
电 话: 0591-****3310、****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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