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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宁自资规挂告字﹝2024﹞13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标准地”方式网上挂牌出让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 | 位 置 | **县堡头大街以南、钜平大街以北、蒋集路以东、彩山大道以西 | ||
出让面积 (㎡) | 99921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准入行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 | 绿地率 | ≤15% |
起始价 (万元、人民币) | 3238 | 竞买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 1619 | 增价幅度 (万元、人民币) | 10 |
建筑密度 | ≥40% | 废气排放标准 | 废气排放标准执行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地均产出(万元/亩) | ≥141 | 废水执行标准 |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 ||
地均税收(万元/亩) | ≥19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180 | ||
建筑限高(米) | 54 | 不动产单元代码 | 370****04007GB00002W****0000 | ||
备 注 | 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以自然**和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 |
1、出让宗地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开发建设手续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2、出让宗地范围内的水、电、暖、气、通讯等设施、排污管道、河流(水渠)及其附属设施等保持现状使用。土地出让后,上述设施如不能保持使用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竞买人资格和要求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国有土地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以下简称《挂牌出让文件》)限制的以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竞得的,地块不做分割,土地使用权人为出让合同的受让方,不能按联合竞买申请人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2、****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提交网上竞买申****公司选项,并按系统提示在申请书中注明相****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以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即转入网上竞价,采取增加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竞得人。
四、申请人须详细了解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宗地现状、规划指标要求和网上挂牌出让的相关信息后,按照网上交易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公告及交易的具体要求:
公告时间:从2024年9月30日上午8:00时至2024年10月20日下午16:00时止;
挂牌时间:从2024年10月21日上午8:00时至2024年11月1日下午16:00时止;
申请竞买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下午16:00时止;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下午16:00时止(以保证金足额到达指定帐户时间为准);
资格审查期时间:从2024年10月31日上午8:00时至2024年11月1日下午16:00时止;
报价时间:2024年10月21日上午8:00时起;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日下午16:00时止。
六、竞买人可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0日于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资信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科(建设****服务局南三楼)申请办理主体信息注册(已经办理CA数字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CA数字证书)。
凡办理主体信息注册、按公告要求及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均可参加交易。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网上交易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2、本次网上交易规定的币种为人民币。
3、竞买人如对出让公告、《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向****咨询:联系人:赵德生,联系电话:0538—****057。
4、竞买人如对《交易操作须知》有疑问的,可****交易中心****中心咨询:联系人:林晗,联系电话:0538—****022。
5、本次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发布的更正说明或补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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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