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计(一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区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计(一审)服务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所需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区南洋镇、黄尖镇、**镇、盐东镇、便仓镇、宝瓶湖街道、新洋经济区境内。
2、项目概况及内容:**区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计(一审)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服务内容。
项目咨询完成时间: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完成,各标段报审资料经招标人确认并提交给服务单位,服务单位自认为报审资料齐全并签收之日起,15日内审计完成。
3、质量标准:合格。
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分为1个标段,施工招标内容为:**区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共计22个施工标段,**费约1100万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书面材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等级和范围: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2 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省省级有关部门及**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2.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2.3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第五部分10.2.1以及10.2.2条失信行为的,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2.4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2.5****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6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信用**”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7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评****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5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资质类别和等级:
①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旧版注册证书为造价工程师证书,不分等级,下同)。
②除项目负责人外,市政或公路或水利水电专业的造价工程师1名: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旧版注册证书为造价工程师证书,不分等级,下同)。
上述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的员工。上述专业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中的专业。
3.6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7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8项目负责人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8.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8.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9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9.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9.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9.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9.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9.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9.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9.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放时间:自招标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政府-政府信息公开--部门镇区信息公开-区农业农村局”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2、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携带投标单位介绍信[标明联系电话(手机)和邮箱]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投标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 本项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仟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电子保函等形式从其基本帐户直接汇至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开户行账号:320********052503594。
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退还。
六、 投标截止时间及要求: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10月22日14: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5: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宾馆二楼会议室(**市青年东路49号)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4 年10月22日15:00;
开标地点: ****宾馆二楼会议室(**市青年东路49号)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投标人有违反《**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一、本公告发布于:
****政府-政府信息公开--部门镇区信息公开-区农业农村局网。(https://www.****.cn/col/col32450/index.html)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盖章):****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515--****0412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联系人:严先生
联系电话:136****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