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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社〔2024〕868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9-30 |
****集团****公司:
你单位《****园区18-09****中学**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沪张江集前〔2024〕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同意〈****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沪府规〔2013〕177号),为完善区域基础教育设施,原****学园区18-09****中学**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学园区18-09地块,**18-10地块,南至**南路,西至18-08地块,北至18-08地块,项目用地约2321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本项目办学规模按24班设置。
四、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教学楼、行政实验楼、食堂及风雨操场,以及地下车库、门卫、垃圾房、配电房等辅助用房,**室外活动场地,以及道路、围墙、绿化、给排水等配套室外总体设施,总建筑面积暂按20057平方米控制,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585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200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在工可(初步设计深度)批复中明确。所需建设资金由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地上建筑面积2800元/平方米标准安排,不足部分由新区财力安排。建成之后,资产无条件移交给区教育部门。
六、在下阶段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项目总体布局、建筑内部功能布置(包括地下空间)等作进一步深化完善,满足学校各项教学、活动功能要求。项目建设应符合**市《****小学建设标准》(DG/TJ08-12-2004)以及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
(二)抓紧落实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水系平衡等**性指标,同步衔接周边住宅及道路等市政设施建设时序。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接文后,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报我委审批,并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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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