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浮山镇坪洋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信息
**县****洋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 ||
**县****洋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 ||
**县****洋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正常 | ||
2024-09-30 17:42:25 | ||
2024-10-05 17:42:25 | ||
2024-09-30 17:42:25 |
公告内容
**县****洋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县****洋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县****洋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县****洋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9月30日 | ||
评标情况 | 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均合格,有效的投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报价折算标准表》折算后,折算价由低向高排列,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179.73元,下浮率:5.56%)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投标报价:****083.12元,下浮率:6.01%)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投标报价:****868.16元,下浮率:4.32%)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
投标报价(元) | ****179.73 | ||
下浮率(%) | 5.56 | ||
质量承诺 |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达到合格或以上等级 | 工期(交货期) | 180个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苟元飞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注册二级建造师(粤244********3017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粤**B(2022)****381)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证书编号:D****30266)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23]022771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083.12 | ||
下浮率(%) | 6.01 | ||
质量承诺 |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达到合格或以上等级 | 工期(交货期) | 180个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赵国平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注册二级建造师(粤244********12327)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粤**B(2021)****503)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42081)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23]008132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详见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868.16 | ||
下浮率(%) | 4.32 | ||
质量承诺 |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达到合格或以上等级 | 工期(交货期) | 180个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李贤杰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注册二级建造师(粤244********1060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粤**B(2021)****931)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60569)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20]024677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详见第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省**市**县**镇**大道188号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杨先生 | 联系电话 | 147****5354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68-****141 |
联系地址 | **省**市**县**镇**大道中段建设大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 9月 30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10 月3 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报告详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招标人:**** | 招标代理:****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日期:2024年 9月30 日 | 日期:2024年9 月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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