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万吨新型功能性环保材料技改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3MAC44WTB6N | 建设单位法人:江河 |
宣文妃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临平区 |
**省**市临平区塘栖镇塘盛街1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万吨新型功能性环保材料技改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1-C2921-塑料薄膜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临平区 **省**市临平区塘栖镇塘盛街12号 |
经度:120.****189270 纬度: 30.****63032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11 |
杭环临平改备〔2023〕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00 |
22 | 运营单位名称:**** |
****0113MAC44WTB6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13MAC44WTB6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097817E | 竣工时间:2023-08-04 |
2023-08-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20 |
2024-08-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16ZkXEb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属**项目,使用租赁厂房进行塑料薄膜的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一期项目年产新型功能性环保材料2400t/a;根据一期项目产能和劳动定员折算得出一期验收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为 VOCs 0.281t/a、COD 0.015t/a、氨氮 0.001t/a、废水量 383.5t/a。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在环评审批范围之内,达产时污染物总量为VOCs 0.097t/a、COD 0.014t/a、氨氮 0.001t/a、废水量351.9t/a。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产品种类为塑料薄膜(POF 热收缩膜);生产工艺详见图 2-4;原辅料及设备详见表 2-3 及表2-4;废水不涉及第一类污染物;物料运输均为汽车运输,各类危化品均贮存在危化品仓库内,均为单独小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产品种类为塑料薄膜(POF 热收缩膜);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原辅料与环评一致,实际冷却塔比原环评增加一台;废水不涉及第一类污染物;物料运输均为汽车运输,各类危化品均贮存在危化品仓库内,均为单独小包装 |
生产设备(冷却塔)增加一台。为满足生产需要,冷却塔较审批增加 1 台,冷却塔非涉及产能的产污设备,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包括熔融挤出废气、造粒废气、交联废气,在共挤吹膜机组挤出模头上方和造粒机出料口设 置集气罩,集气罩四面设置垂帘,可提高集气效率,收集到的有机废气通过“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 DA001 排气筒高空排放(≥15m,风量16000m3/h)。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较少,要求企业加强通风。电子交联过程产生的少量臭氧经设备上加装的抽风机抽取后经排气管道向车间外空旷地带排放,同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3.噪声:选择低噪设备,设消声器、隔声罩、隔声墙、隔声门窗等,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过滤网和生活垃圾。边角料及残次品、废过滤网可以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残次品出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DA001 排气筒的高度为24m,收集风量为 6817-9324m3/h。其余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 3.噪声:选择低噪设备,设消声器、隔声罩、隔声墙、隔声门窗等,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过滤网和生活垃圾。边角料及残次品、废过滤网可以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残次品出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与环评 DA001 排气筒风机风量(风量 16000m3/h)相比,实际风量偏小(风量 6817-9324m3/h),****设备厂家已调整了共挤吹膜机挤出模头直径尺寸,因此集气罩口面积变小(环评为 2m×2m,实际为1.5m×1.5m),且调整了集气罩高度(环评为 0.8m,实际为 0.4m)。根据检测结果,企业废气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原环评审批 VOCs 排放量为 0.281t/a(一期项目),实际达产时企业排放量为 0.097t/a,因此未增加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352 | 0.1913 | 0 | 0 | 0.035 | 0.035 | |
0 | 0.02 | 0.077 | 0 | 0 | 0.02 | 0.02 | |
0 | 0.001 | 0.004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97 | 2.341 | 0 | 0 | 0.097 | 0.09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已建 | 纳管口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 已建 | 进口、出口、厂界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门窗、吸声、减震 |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已建 | 厂界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1、设置危废仓库等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参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建设: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 cm/s。 2、生产区域为一般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参照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建设: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 已落实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1、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2、危废厂内暂存期间,企业在厂区内按危废贮存要求妥善保管、封存,并做好相应场所的防渗、防漏工作。 | 已落实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①总图布置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②运输、输送过程加强管理并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③化学品储存过程加强管理,控制储存量,配备安全、消防设施; ④加强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 ⑤危废仓库等区域应严格落实防腐防渗和截堵泄漏措施; ⑥划定禁火区,设有明显警示标志,各项配置符合安全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完善灭火系统; ⑦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与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形成应急联动,并结合实际开展相关培训、宣传及应急演练。 | 已落实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给水工程:由园区自来水管网接入。 排水工程: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污(废水排放采用污、废水分流系统。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供电工程:依托市政电网供给。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给水工程:由园区自来水管网接入。 排水工程: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污(废水排放采用污、废水分流系统。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供电工程:依托市政电网供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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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区域削减
VOCs1:2替代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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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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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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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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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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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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