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赤鹫(罗免)光伏电站接网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52092XA | 建设单位法人:陆国俊 |
邹光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 |
**省**市拓东路3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电站接网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省**市**县,**省**市**县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27 |
昆生环复〔2022〕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565 |
111.9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52092X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3********755708P | 竣工时间:2023-12-30 |
2024-03-01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08-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264mDK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①500kV厂口变侧使用厂口变自东向西的第三个220kV预留出线间隔,**间隔及配套电气设备。 ②**从220kV****电站220kV出线构架至500kV厂口变220kV进线构架,全线46.5km,**杆塔150基。 | 实际建设情况:①500kV厂口变侧使用厂口变自东向西的第三个220kV预留出线间隔,**间隔及配套电气设备。 ②**220kV****电站至500kV厂口变架空线路:220kV厂华线,全长45.133km,全线铁塔134基。其中**单回路线路长40.085km,**单回路铁塔共120基;利旧塔段5.048km,利旧铁塔14基。 |
220kV厂华线减少2.94%,杆塔减少16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电力输送 | 实际建设情况:电力输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合理设置线路档距、优化杆塔类型、导线高度设计、塔基类型选择、施工架线方式等措施,减少占地和开挖土石方量、减少林木砍伐;架空线路途经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时,应依法依规向主管部门履行穿越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1、本工程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永久基本农田、及其他林地,已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占用手续。 2、施工结束后立即对施工迹地进行了整治。经现场查勘,施工迹地恢复状况良好,农田塔基区域已经复耕,其余塔基区域绿化已恢复。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的输电线路,采用高塔跨越并提高档距,同时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最大限度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结束后,已进行迹地恢复,现场生态恢复良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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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沿线村庄垃圾收运设施。 ①施工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施工,施工挖方优先用于回填,土方压实垒筑在塔基周边做护坡。 ②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统一由当地环卫清运处置; ③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由施工人员车辆在下班撤离时携带出施工场地,送至指定的建筑材料处置场所处置,不随意丢弃于施工场地;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施工安装产生的废弃导线、杆塔及绝缘子串、****供电局****中心统筹回用于其他工程或售卖。 ④施工临时占地采取隔离保护措施(如铺设草垫或棕垫),施工结束户将多余砂石料、混凝土残渣等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和植被恢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⑤在农田和经济作物区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 ⑥500kV****电站220kV出线间隔工程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充分利用站内已有的垃圾桶进行收集。 | 1、回收利用施工建材,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指定消纳场处理。 2、开挖土石方回填。 3、塔基施工采取剥离表土、拦挡等措施,施工完成后进行迹地恢复。 4、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当地居民一起处理。 本项目施工期间未发生固体废弃物方面的环保投诉现象。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项目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①合理选择牵张场、堆料场、临时弃土场位置,牵张场尽量选择荒草地或裸露地表处,主动避让林木及耕地,并远离线路附近的村庄;堆料场依托塔基施工区布置,不新设置临时堆料场;开挖土石方全部就地回填平衡,不设置弃渣场;架空线路塔基开挖工程尽量避开雨季施工。 ②在线路通过林区采用高塔跨越方式,不砍伐通道,只砍伐放线通道及塔基范围内的较高树木。线路在跨越林区时,考虑所跨越的主要树种的自然生长高度,并在此基础上保留4m的空间距离。在线路经密林区时,采用无人机放线,减少植被破坏。项目施工前,对需要砍伐的林木须办理林业砍伐手续。 ③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和施工迹地恢复,尽可能恢复原地貌及原有土地利用功能。 ④与施工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环境保护要求,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⑤严格落实动植物、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按相关部门要求对施工临时占地、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和恢复等措施,减少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 ⑥做好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区域,做好施工期间的生态环境宣传警示教育,严禁随意砍伐林木,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在工程区周边设置生态环境保护警示牌,禁止非法狩猎和捕杀陆生脊椎动物。⑦施工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定期编制环境监理报送相关部门。 ⑧本工程架空线路跨越普渡河、东村河各1次,利用河流两岸山头、山包等有利地形抬升导线对地高度,采用一档高跨方式通过,不在河流内岸和河道中立塔。 9、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运出生态保护红线外并按要求处置,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牵张场、材料堆场等临时占地。 10、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使他们了解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意义,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生态环境,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 | 1、塔基采用高低腿铁塔,避免了大开挖,减少了水土流失。 2、尽量利用原有道路,减小了施工道路的开辟。 3、施工区域用彩条布、钢板等隔离,减少了占地面积和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 4、施工占用林地时,进行了表土剥离,将表土单独堆存并做了覆盖、拦挡等防护措施。 5、已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占用的农田、耕地面积,施工完成后,对迹地进行了整治,线路沿线**基本处农田已经复耕,其他塔基处绿化已恢复。本工程植被恢复情况及部分塔基照片见附图4。 6、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场周围设置围挡设施,对占地红线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存放,临时堆土及时回填,控制其堆存规模及范围;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内没有设置取土场、弃渣场、施工营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分类堆放,运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并按要求处置;尽量利用原有施工道路运输,时也恢复原有的水土保持功能。没有道路的利用马帮、索道运输;施工结束后,对所有临时占地、塔基永久占地中除去塔腿硬化部分的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同时也恢复原有的水土保持功能。经过现场查勘,现场生态恢复良好。 7、线路跨越普渡河采用一档高跨方式通过,没有在河流内岸和河道中立塔。经现场查勘,**线路没有对普渡河生态环境产生破坏。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500kV****电站站内环保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500kV****电站站内环保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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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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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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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项目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①合理选择牵张场、堆料场、临时弃土场位置,牵张场尽量选择荒草地或裸露地表处,主动避让林木及耕地,并远离线路附近的村庄;堆料场依托塔基施工区布置,不新设置临时堆料场;开挖土石方全部就地回填平衡,不设置弃渣场;架空线路塔基开挖工程尽量避开雨季施工。 ②在线路通过林区采用高塔跨越方式,不砍伐通道,只砍伐放线通道及塔基范围内的较高树木。线路在跨越林区时,考虑所跨越的主要树种的自然生长高度,并在此基础上保留4m的空间距离。在线路经密林区时,采用无人机放线,减少植被破坏。项目施工前,对需要砍伐的林木须办理林业砍伐手续。 ③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和施工迹地恢复,尽可能恢复原地貌及原有土地利用功能。 ④与施工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环境保护要求,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⑤严格落实动植物、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按相关部门要求对施工临时占地、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和恢复等措施,减少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 ⑥做好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区域,做好施工期间的生态环境宣传警示教育,严禁随意砍伐林木,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在工程区周边设置生态环境保护警示牌,禁止非法狩猎和捕杀陆生脊椎动物。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塔基采用高低腿铁塔,避免了大开挖,减少了水土流失。 2、尽量利用原有道路,减小了施工道路的开辟。 3、施工区域用彩条布、钢板等隔离,减少了占地面积和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 4、施工占用林地时,进行了表土剥离,将表土单独堆存并做了覆盖、拦挡等防护措施。 5、已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占用的农田、耕地面积,施工完成后,对迹地进行了整治,线路沿线**基本处农田已经复耕,其他塔基处绿化已恢复。本工程植被恢复情况及部分塔基照片见附图4。 6、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场周围设置围挡设施,对占地红线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存放,临时堆土及时回填,控制其堆存规模及范围;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内没有设置取土场、弃渣场、施工营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分类堆放,运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并按要求处置;尽量利用原有施工道路运输,时也恢复原有的水土保持功能。没有道路的利用马帮、索道运输;施工结束后,对所有临时占地、塔基永久占地中除去塔腿硬化部分的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同时也恢复原有的水土保持功能。经过现场查勘,现场生态恢复良好。 7、线路跨越普渡河采用一档高跨方式通过,没有在河流内岸和河道中立塔。经现场查勘,**线路没有对普渡河生态环境产生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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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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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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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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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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