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名称: 汾酒2030技改原酒产储能扩建项目(一期)总承包(EPC) 1.2工程地址: **省**市汾****开发区 1.3工程概况: 汾酒2030技改原酒产储能扩建项目(一期)总承包(EPC)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市杏花村镇小相寨村与青银高速之间,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1932 亩,总建筑面 积 814419.02 m2。拟建场地属于山前倾斜**地貌,东西长约 3700m,南北宽介于 100m~700m 之间 。拟建场地地形总体上呈现东北高、西南低之势,受场地内及其周边小相河、东南沟、炭窑沟及黄沙沟切割影响,场地内局部起伏较大;拟建场地范围内多为耕地或林地,局部为小型厂房。 1.4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付款,资金已落实 1.5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 3 日内开始供货至工程完工。 1.6交货地点: **省**市汾****开发区汾酒 2030 技改原酒产储能扩建项目(一期)总 承包(EPC)现场。 1.7技术要求:1、乙方所供物资的性能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 2、轻钢骨架轻型屋面板满足国标“19CJ20、19CG12’图集要求。 3、材料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1.8报价方式: 按照物资采购清单报出单价,报价时需注明品牌,投标报价包括装、卸车费、运费、税金、利润及工地落地前所有费用。 1.9付款方式:(1)每月12日至16日为一个结算日,乙方需要在每个结算周期内与甲方对清当月货款,并由双方委托人签字认可,乙方开具本批次货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乙方不及时提供有效发票,导致甲方不能及时付款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付款节点:甲方按施工进度付至开票金额的60%,竣工完成付至开票金额的80%,剩余货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2)乙方已完全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现场的情况,并完全承担未来市场变化的风 险,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提出任何付款方式和合同价格的调整。 (3)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因资金和付款等原因,与甲方产生任何纠纷,包括 但不限于停工、聚众滋事、诉讼和仲裁等方式,主张资金支付。 (4)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充分了解该项目的资金情况,承诺与甲方共同承担资 金风险。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 | 质量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DRWL202****28998 | 轻钢骨架轻型屋面板 | CW3030-2 | 满足国标“19CJ20、19CG12’图集要求 | 1083.6 | m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