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00吨差别化、功能性改性材料以及25000吨交联功能性高分子材料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02MA468HCX67 | 建设单位法人:晋金鸽 |
晋金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姬家山产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0000吨差别化、功能性改性材料以及25000吨交联功能性高分子材料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5-C265-合成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姬家山产业园 |
经度:114.11208 纬度: 35.9260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6 |
鹤环审〔202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0 |
167.04 | 运营单位名称:**** |
****0602MA468HCX6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602MA468HCX6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11MA47C8XWXT | 竣工时间:2024-07-1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年产10000吨差别化、功能性改性材料以及25000吨交联功能性高分子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02zyfAU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0000吨差别化、功能性改性材料及25000吨交联功能性高分子材料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00吨差别化、功能性改性材料及25000吨交联功能性高分子材料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利用厂区已建成食品级树脂生产车间生产抛光树脂(20000t/a),主要原辅料为阴、阳离子交换树脂、硫酸、液碱,主要工艺为树脂改性—洗涤—蒸煮—干燥—包装;利用间苯二甲酸-5-磺酸钠车间生产整合树脂(5000t/a),主要原辅料为1, 2-二氯乙烷、N-羟甲基酞酰亚胺、聚苯乙烯-二乙烯苯共聚物、液碱、氯乙酸、硫酸、醋酐,主要工艺为酰胺化—水洗分层—水解—羧甲基化—成品;差别化、功能性改性材料(10000t/a)依托在建功能性聚酯生产线,主要原辅料为精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5-磺酸钠、间苯二甲酸、乙二醇、二甘醇、乙二醇锑,主要生产工艺为浆料配置-酯化反应-分离-缩聚-过滤-切片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利用厂区已建成食品级树脂生产车间生产抛光树脂(20000t/a),主要原辅料为阴、阳离子交换树脂、硫酸、液碱,主要工艺为树脂改性—洗涤—蒸煮—干燥—包装;利用间苯二甲酸-5-磺酸钠车间生产整合树脂(5000t/a),主要原辅料为1, 2-二氯乙烷、N-羟甲基酞酰亚胺、聚苯乙烯-二乙烯苯共聚物、液碱、氯乙酸、硫酸、醋酐,主要工艺为酰胺化—水洗分层—水解—羧甲基化—成品;差别化、功能性改性材料(10000t/a)依托在建功能性聚酯生产线,主要原辅料为精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5-磺酸钠、间苯二甲酸、乙二醇、二甘醇、乙二醇锑,主要生产工艺为浆料配置-酯化反应-分离-缩聚-过滤-切片包装。 |
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动。由****生产运行数据可知,由于螯合树脂生产过程中生产工艺进行优化,导致生产参数(工序生产时长、设备数量)发生变化,其中生产规模保持不变(5000t/a)。其中变化情况及产能核算:(1)螯合树脂生产过程中酰胺化反应釜数量由12个8000L改为6个8000L、生产时长由环评设计的62h缩短为30h;6台反应釜同时生产运行(生产规模为3.33t/釜,合计19.98t),年生产规模为5000t,则年运行时长约为7500h(250d)。(2)水解工序反应釜由5个5000L变为2台6300L(生产规模为2.63t/釜,合计5.26t),生产时长由环评设计的26h缩短为6.5h;2台反应釜同时生产运行,年生产规模为5000t,年运行时长为6179h(258d)。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优化生产单元布局和工艺流程设计,各生产单元要实现单元密闭,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各生产单元废气按《报告书》所提措施,分类分质收集、处理达标后外排,同时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排放口需要安装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系统,并联网。项目废气主要有螯合树脂、改性材料聚酯、抛光树脂生产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储罐区大小呼吸气、危废暂存间收集废气等。(1)螯合树脂生产过程产生的深度冷凝不凝气、水洗分层废气、真空泵尾气经收集后进入两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装置预处理后,与改性材料聚酯生产过程产生的酯化不凝气、预缩聚不凝气、终缩聚不凝气、乙二醇精馏回收不凝气、****处理站恶臭气体、储罐区大小呼吸气、危废间废气收集后共同进入碱液喷淋+气液分离+UV光氧+树脂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2)改性材料聚酯车间投料废气主要为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2)外排;(3)抛光树脂酸转型废气收集后通过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外排,抛光树脂烘干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外排;以上外排废气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有机化工”A级企业要求(VOCs≤20mg/m3,颗粒物≤10mg/m3,硫酸雾≤45mg/m3)。(4)导热油炉燃烧采取低氮燃烧方式,燃烧废气经18m高排气筒(DA005)外排,外排废气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限值要求(二氧化硫≤10mg/m3,颗粒物≤5mg/m3,氮氧化物≤30mg/m3)。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区无组织废气、粉状原辅料拆包、投料粉尘等;项目生产采取全流程控制、合理密封、加强维护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控制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及明管敷设原则建设厂区管网,厂区废水总排口需要安装流量、COD、氨氮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设备清洁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真空泵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及生活废水等,依托在建工程300m2/d污水处理站处理。螯合树脂生产过程中废水(离心废液、水解废水、水洗废水、分离废水)经“絮凝沉淀”预处理,处理后与羧甲基化工序产生的母液一起经“微电解+芬顿氧化+三效蒸发”进行处理,处理后产生的冷凝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聚酯生产过程的酯化废水、切粒废水、过滤器及组件清洗废水、真空泵排水、设备清****处理站UASB反应器处理后,与经调节池调节后的生活污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螯合树脂生产过程的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抛光树脂预处理工艺废水共同进入工艺为水解酸化+A/O+二沉池+****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外排废水需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排放标****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收水水质要求(COD≤300mg/L、氨氮≤30mg/L、BOD5≤70mg/L、总磷≤5mg/L、总氮≤50mg/L),****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最终汇入汤河。 3、固废。落实《报告书》所提固废暂存及处置措施,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有废过滤网、废包装材料、废导热油、缩聚残渣、废活性炭、废水物化污泥、实验室废液、废UV灯管、废气处理废吸附树脂、废机油等,依托在建工程40m2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按类别、代码分区存放;危废间的设计、施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47号)中的相关规定要求。项目一般固废主要是抛光树脂生产过程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制氮吸附剂、废水生化污泥、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制氮吸附剂厂家回收、废石英砂及废水生化污泥委托处置,各类工业固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信息做好台账记录,并纳入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厂区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音降噪、绿化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地下水。落实《报告书》所提防渗处理措施,严格按照防渗等级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全厂分区、分级防渗处理工作,避免项目实施对土壤及地下水体造成不良影响。建立覆盖各场地的地下水长期监控系统,以便及时发现控制。 6、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储存、运输、使用有关原辅材料及产品,定期维护、更换相关设备,严防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严格按照《报告书》所提措施,做好雨污分流、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导排系统、890m3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罐区设置水喷淋设施、防火围堰,项目配套安装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和监控设施,全厂做好分级分区防渗处理;应急管理方面制定应急预案,****园区应急联动,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7、加强生产单元自动化、智能化、安全化控制程度,不断提高项目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确保项目生产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实现**高效利用,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8、环境管理和监测要求。你公司应做好施工、运营期环境管理,设立专门环保机构,加强厂区环境管理人员培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厂区日常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厂区污染物自动监测和监控工作,规范建立企业环保管理台账;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做好应急管控期间停产、限产工作;如果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行业环保管理规定及排放标准后,****公司应按新的要求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螯合树脂生产过程产生的深度冷凝不凝气、水洗分层废气、真空泵尾气经收集后进入两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装置预处理后,与改性材料聚酯生产过程产生的酯化不凝气、预缩聚不凝气、终缩聚不凝气、乙二醇精馏回收不凝气、****处理站恶臭气体、储罐区大小呼吸气、危废间废气收集后共同进入碱液喷淋+气液分离+UV光氧+树脂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已安装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系统,并联网。改性材料聚酯车间投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2)外排;抛光树脂酸转型废气收集后通过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抛光树脂烘干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导热油炉燃烧采取低氮燃烧方式,燃烧废气经18m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项目生产采取全流程控制、合理密封、加强维护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控制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依托在建工程3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螯合树脂生产过程中废水(离心废液、水解废水、水洗废水、分离废水)经“絮凝沉淀”预处理,处理后与羧甲基化工序产生的母液一起经“微电解+芬顿氧化+三效蒸发”进行处理,处理后产生的冷凝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聚酯生产过程的酯化废水、切粒废水、过滤器及组件清洗废水、真空泵排水、设备清****处理站UASB反应器处理后,与经调节池调节后的生活污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螯合树脂生产过程的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抛光树脂预处理工艺废水共同进入工艺为:水解酸化+A/O+二沉池+****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外排废水水质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排放标****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收水水质要求,****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最终汇入汤河。 3、固废。项目危险废物依托在建工程40m2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公司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按类别、代码分区存放,生产运行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47号)中的相关规定要求。项目一般固废主要是抛光树脂生产过程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制氮吸附剂、废水生化污泥、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制氮吸附剂厂家回收、废石英砂及废水生化污泥委托处置,各类工业固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信息做好台账记录,并纳入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4、噪声。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厂区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音降噪、绿化降噪措施。 5、地下水。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全厂分区、分级防渗处理措施。 6、环境风险。(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储存、运输、使用有关原铺材料及产品,定期维护、更换相关设备,严防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2)严格管理厂区事故废水、消防废水及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建立厂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3)项目控制系统采用DCS自动化控制,装盟区设气体检测报警器,全厂做好分级分区防渗处理,并已取得《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号为410602-2024-010-M,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7、生产过程中生产单元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安全化控制,不断提高项目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确保项目生产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8、(1)公司设有环境保护科作为专门环保机构,进行厂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定期举行环保培训;(2)设有废气、废水在线监测设施,规范建立环保管理台账;(3)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做好应急管控期间停产限产工作。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罐区在现有基础上增加30m3二氯乙烷储罐1座、30m3氯乙酸储罐1座、30m3醋酐储罐1座、30m3双氧水储罐1座,其他辅助工程依托现有在建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罐区在现有基础上新增30m3二氯乙烷储罐1座、30m3、40m3液碱储罐各1座、30m3醋酐储罐1座、30m3双氧水储罐1座、30m3二甘醇储罐1座,其他辅助工程依托现有在建工程。 |
氯乙酸储存由储罐改为吨包(液态改为固态),其储罐改为液碱储罐,对生产规模无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6.2088 | 8.3613 | 0 | 0 | 6.209 | 6.209 | |
0 | 5.1418 | 11.965 | 0 | 0 | 5.142 | 5.142 | |
0 | 0.1558 | 0.3094 | 0 | 0 | 0.156 | 0.15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7567.656 | 24875.745 | 0 | 0 | 7567.656 | 7567.656 | / |
0 | 0.0627 | 0.555 | 0 | 0 | 0.0627 | 0.063 | / |
0 | 0.7066 | 1.727 | 0 | 0 | 0.7066 | 0.707 | / |
0 | 0.117 | 0.8477 | 0 | 0 | 0.117 | 0.117 | / |
0 | 0.3139 | 1.66 | 0 | 0 | 0.314 | 0.31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调节池+微电解+芬顿氧化+絮凝沉淀+UASB+水解酸化+A/O+生物碳过滤 | 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表2间接排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3****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指标要求 | 调节池+微电解+芬顿氧化+絮凝沉淀+UASB+水解酸化+A/O+生物碳过滤 |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监测报告结果可知,COD出口浓度为61~84mg/L;氨氮出口浓度为1.59~2.38mg/L;BOD5出口浓度为19.8~26.5mg/L;悬浮物出口浓度为10~17mg/L;总磷出口浓度为1.22~1.30mg/L;总氮出口浓度为1.93~2.73mg/L;石油类出口浓度为0.09~0.18mg/L;1,2-二氯乙烷出口浓度(未检出,按检出限的一半分析)为2μ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碱液喷淋+气液分离+UV光氧+树脂吸附+25m排气筒(DA00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限值要求 | 碱液喷淋+气液分离+UV光氧+树脂吸附+30m排气筒(DA001) | 硫酸雾排放浓度为3.8~4.6mg/m3、排放速率为0.020~0.025kg/h,乙醛排放浓度为1.21~1.35mg/m3,1,2-二氯乙烷排放浓度为0.31~0.45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3.54~3.81mg/m3,硫化氢排放速率为2.24×10-4~4.12×10-4kg/h,氨排放速率为7.23×10-3~8.78×10-3kg/h, | |
2 | 袋式除尘器+27m排气筒(DA002)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要求 | 袋式除尘器+27m排气筒(DA002) | 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7~4.2mg/m3 | |
3 | 碱液喷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碱液喷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3) | 硫酸雾排放浓度为4.4~4.7mg/m3、排放速率为1.14×10-3~1.64×10-3kg/h | |
4 | 袋式除尘器+水喷淋+15m高排气筒(DA004)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要求 | 袋式除尘器+水喷淋+15m高排气筒(DA004) | 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1~4.5mg/m3 | |
5 | “低氮燃烧” +18m排气筒(DA005)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限值要求 | “低氮燃烧” +18m排气筒(DA005) | 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2~3.8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0.00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12~18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隔音降噪、绿化降噪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基础减震、隔音降噪、绿化降噪等 | 项目北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8 dB(A)、夜间噪声值为48~49dB(A);南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6~57dB(A)、夜间噪声值为48~49dB(A);西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3~54dB(A)、夜间噪声值为47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落实《报告书》所提防渗处理措施,严格按照防渗等级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全厂分区、分级防渗处理工作,避免项目实施对土壤及地下水体造成不良影响。建立覆盖各场地的地下水长期监控系统,以便及时发现控制。 | 已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全厂分区、分级防渗处理措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落实《报告书》所提固废暂存及处置措施,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有废过滤网、废包装材料、废导热油、缩聚残渣、废活性炭、废水物化污泥、实验室废液、废UV灯管、废气处理废吸附树脂、废机油等,依托在建工程40m2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按类别、代码分区存放;危废间的设计、施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47号)中的相关规定要求。项目一般固废主要是抛光树脂生产过程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制氮吸附剂、废水生化污泥、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制氮吸附剂厂家回收、废石英砂及废水生化污泥委托处置,各类工业固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信息做好台账记录,并纳入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 项目危险废物依托在建工程40m2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公司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按类别、代码分区存放,生产运行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47号)中的相关规定要求。项目一般固废主要是抛光树脂生产过程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制氮吸附剂、废水生化污泥、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制氮吸附剂厂家回收、废石英砂及废水生化污泥委托处置,各类工业固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信息按照要求做好台账记录,并已纳入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储存、运输、使用有关原辅材料及产品,定期维护、更换相关设备,严防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严格按照《报告书》所提措施,做好雨污分流、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导排系统、890m3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罐区设置水喷淋设施、防火围堰,项目配套安装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和监控设施,全厂做好分级分区防渗处理;应急管理方面制定应急预案,****园区应急联动,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 1、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储存、运输、使用有关原铺材料及产品,定期维护、更换相关设备,严防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2、严格管理厂区事故废水、消防废水及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建立厂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3、项目控制系统采用DCS自动化控制,装盟区设气体检测报警器,全厂做好分级分区防渗处理,并已取得《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号为410602-2024-010-M,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项目环保工程废水、固废处理设施依托在建工程;改性材料聚酯生产、储罐区、危废暂****处理站废气依托在建VOCs处理装置进行处理;改性材料聚酯上料粉尘依托在建工程袋式除尘器处理;抛光树脂车间酸转型废气依托在建工程“碱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导热油炉燃烧废气依托在建工程。螯合树脂生产产生的废气经**1套“两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装置进行预处理,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VOCs废气装置进一步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环保工程废水、固废处理设施依托在建工程;改性材料聚酯生产、储罐区、危废暂****处理站废气依托在建VOCs处理装置进行处理;改性材料聚酯上料粉尘依托在建工程袋式除尘器处理;抛光树脂车间酸转型废气依托在建工程“碱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导热油炉燃烧废气依托在建工程。螯合树脂生产产生的废气经**1套“两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装置进行预处理,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VOCs废气装置进一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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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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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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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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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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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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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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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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