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41423X4 | 建设单位法人:高勇 |
葛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普葛路10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N772-环境治理业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区 普葛路101号 |
经度:118.83949 纬度: 32.27071 | ****机关:****管理委员****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09 |
宁新区管审环建〔2022〕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3-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83 |
337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41423X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07651X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489613E | 竣工时间:2023-11-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jcb-portal/publicity/publicity_detail?id=3406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项目,**一套焚烧处理装置代替厂区地面火炬对厂区装置尾气(丙醛及正丙醇联合装置尾气、醋酸正丙酯装置尾气)进行焚烧处置;实施VOCs重点减排工程,主要整治内容为管道收集罐区储罐呼吸废气,将储罐废气与厂区已经收集的危废仓库废气、实验室废气以及装卸站装卸鹤管废气通过管道输送至本项目建设的焚烧装置用作助燃气;在丙醛及正丙醇联合装置区建设丙醛重组分残液回收系统,回收丙醛精馏塔丙醛重组分残液中的丙醛;本项目回收系统回收粗丙醛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丙醛回收残液喷入本次建设的焚烧装置进行焚烧处置,现有油气混烧炉进行淘汰拆除。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项目,**一套焚烧处理装置代替厂区地面火炬对厂区装置尾气(丙醛及正丙醇联合装置尾气、醋酸正丙酯装置尾气)进行焚烧处置;实施VOCs重点减排工程,主要整治内容为管道收集罐区储罐呼吸废气,将储罐废气与厂区已经收集的危废仓库废气、实验室废气以及装卸站装卸鹤管废气通过管道输送至本项目建设的焚烧装置用作助燃气;在丙醛及正丙醇联合装置区建设丙醛重组分残液回收系统,回收丙醛精馏塔丙醛重组分残液中的丙醛;本项目回收系统回收粗丙醛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丙醛回收残液喷入本次建设的焚烧装置进行焚烧处置,现有油气混烧炉进行淘汰拆除。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①焚烧处理装置设计焚烧能力为417kg/h。其中:装置尾气(丙醛及正丙醇联合装置尾气、醋酸正丙酯装置尾气):350kg/h;丙醛回收残液:67kg/h。 ②设计收集用作焚烧装置助燃系统的危废库废气、实验室废气、储罐废气和装卸鹤管废气。 ③回收处理丙醛重组分残液4t/h,粗丙醛产能为669t/a。 ④现有油气混烧炉进行淘汰拆除 。 | 实际建设情况:①焚烧处理装置设计焚烧能力为417kg/h。其中:装置尾气(丙醛及正丙醇联合装置尾气、醋酸正丙酯装置尾气):350kg/h;丙醛回收残液:67kg/h。 ②设计收集用作焚烧装置助燃系统的危废库废气、实验室废气、储罐废气和装卸鹤管废气。 ③回收处理丙醛重组分残液4t/h,粗丙醛产能为669t/a。 ④现有油气混烧炉进行淘汰拆除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①焚烧炉装置:当焚烧炉烘炉温度达到1100℃以上时,焚烧炉顶部通入装置尾气,利用喷枪将废液喷入焚烧炉内进行燃烧,焚烧炉的组合式燃烧器可以充分燃烧废液和废气。厂区VOCs治理尾气从焚烧炉顶部送入焚烧炉内助燃,VOCs治理尾气作为助燃气不够时,补充空气进行助燃。 ②VOCs整治:将危废库废气、实验室废气、储罐废气和装卸鹤管废气通过管道输送至焚烧炉用作助燃气焚烧处置。 ③丙醛回收利用:通过精馏分离操作回收丙醛,其间发生丙醛重组分(己烯醛)水解生产丙醛的反应。丙醛重组分罐V-221、丙醛回收系统废液罐V-242上配备的2个呼吸阀。 ④油气混烧炉拆除。 | 实际建设情况:①焚烧炉装置:当焚烧炉烘炉温度达到1100℃以上时,焚烧炉顶部通入装置尾气,利用喷枪将废液喷入焚烧炉内进行燃烧,焚烧炉的组合式燃烧器可以充分燃烧废液和废气。厂区VOCs治理尾气从焚烧炉顶部送入焚烧炉内助燃,VOCs治理尾气作为助燃气不够时,补充空气进行助燃。 ②VOCs整治:将危废库废气、实验室废气、储罐废气和装卸鹤管废气通过管道输送至焚烧炉用作助燃气焚烧处置。焚烧炉炉体采用循环冷却强排水或自来水进行调温。 ③丙醛回收利用:通过精馏分离操作回收丙醛,其间发生丙醛重组分(己烯醛)水解生产丙醛的反应。丙醛重组分罐V-221、丙醛回收系统废液罐V-242上配备的1个呼吸阀+1个单呼阀。 ④油气混烧炉拆除。 |
①部分循环冷却强排水和自来水用于焚烧炉炉体。②丙醛重组分罐V-221、丙醛回收系统废液罐V-242呼吸阀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工艺废水管线宜采用明管架空方式敷设,雨水收集宜采用地面明沟方式,****园区雨污管网的衔接。厂区循环冷却强排水用于焚烧装置的尾气急冷,未利用的循环冷却强排水与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及醋酸正丙酯****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不新增雨、污排口。 废气:丙醛及正丙醇生产工艺废气(含回收系统不凝气)、醋酸正丙酯工艺废气、危废库废气、装卸鹤管废气、实验室废气、储罐废气合并经**焚烧装置处理,尾气经“SNCR+降温塔+急冷塔”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35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经SNCR后尾气降温至180℃后排放。 噪声:合理布局各类机泵和风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丙醛回收残液送**焚烧装置处理,废催化剂包装桶、废耐火材料、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文件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土壤地下水:做好场地防渗防漏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罐区、装卸站、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及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过程的“跑、冒、滴、漏”防范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工艺废水管线宜采用明管架空方式敷设,雨水收集宜采用地面明沟方式,****园区雨污管网的衔接。厂区循环冷却强排水用于焚烧装置的尾气急冷,未利用的循环冷却强排水与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及醋酸正丙酯****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不新增雨、污排口。 废气:丙醛及正丙醇生产工艺废气(含回收系统不凝气)、醋酸正丙酯工艺废气、危废库废气、装卸鹤管废气、实验室废气、储罐废气合并经**焚烧装置处理,尾气经“降温塔+急冷塔+SCR+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35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尾气降温至180~220℃后进入SCR系统。 噪声:合理布局各类机泵和风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丙醛回收残液送**焚烧装置处理,废催化剂包装桶、废耐火材料、布袋除尘灰、废布袋、废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已废止。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土壤地下水:做好场地防渗防漏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罐区、装卸站、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及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过程的“跑、冒、滴、漏”防范措施。 |
①新增1套SCR反应器本体和1套布袋除尘器;脱硝工艺由SNCR变更为SCR,并调整废气措施顺序;尾气降温工艺由循环冷却强排水降温变更为循环冷却强排水或自来水降温;尾气降温水用量减少。 ②脱硝工艺由SNCR变更为SCR导致增加布袋除尘灰、废布袋、废脱硝催化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严格执行《**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发〔2021〕3号)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确保现有项目各项环境管理工作符合要求。 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健全公司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江****水务局****环境局****分局)备案,定期进行演练。按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部门。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执行《**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发〔2021〕3号)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确保现有项目各项环境管理工作符合要求。 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健全公司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建设单位于2022年4月6日更新了应急预案,并在当时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计划,将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及应急处置措施提前纳入应急预案更新中。该应急预案已取得应急预案备案证,备案证号:320117-2022-043-M。 |
根据最新的排污许可证要求无需安装pH在线监控仪器,因此未安装污水排口pH在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1.2849 | 0 | 8.0957 | 3.1892 | 0 | 8.096 | -3.189 | |
8.0802 | 0 | 7.046 | 5.8438 | 0 | 2.236 | -5.844 | |
0.4385 | 0 | 0.3256 | 0.1369 | 0 | 0.302 | -0.137 | |
0.0547 | 0 | 0.0403 | 0.0215 | 0 | 0.033 | -0.021 | |
1.003 | 0 | 0.6643 | 0.5115 | 0 | 0.491 | -0.511 | |
370650 | 1880 | 6536 | 370650 | 0 | 1880 | -36877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2432 | 0.0282 | 2.9412 | 3.2432 | 0 | 0.028 | -3.215 | / |
0.4904 | 0.0333 | 0.3398 | 0.4904 | 0 | 0.033 | -0.457 | / |
41.2132 | 0.0237 | 0.2933 | 41.2132 | 0 | 0.024 | -41.1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现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醋酸正丙酯工艺废水、循环冷却强排水、隔油池预处理后的初期雨水以及经过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的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园区污水管网经过****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 《****科技园污水排放管理规定(2020年版)》(宁新区新科办发〔2020〕73号)、《关于调整企业废水总氮浓度控制要求的通知规定的接管标准》(宁新区化转办发〔2019〕28号) | 现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醋酸正丙酯工艺废水、循环冷却强排水、隔油池预处理后的初期雨水以及经过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的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园区污水管网经过****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 本项目不排放废水,现有项目以新带老措施中,将循环冷却强排水从清下水管网改接入污水管网,与现有项目的其他废水汇合后从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出,本次验收对项目的污水总排口水质进行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厂区装置尾气(丙醛及正丙醇联合装置尾气、醋酸正丙酯装置尾气)送入417kg/h的焚烧处理装置进行焚烧处置;罐区储罐呼吸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实验室废气以及装卸站装卸鹤管废气通过管道输送至本项目建设的焚烧装置用作助燃气。本项目回收系统回收粗丙醛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丙醛回收残液喷入本次建设的焚烧装置进行焚烧处置。 | 焚烧炉尾气排放应该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同时焚烧炉焚烧废液,焚烧炉尾气也应该同时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8月1日发布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因此本次技改项目废气排放应该同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本次技改项目焚烧炉尾气执行上述标准中较严格的标准限值 | 厂区装置尾气(丙醛及正丙醇联合装置尾气、醋酸正丙酯装置尾气)送入417kg/h的焚烧处理装置进行焚烧处置;罐区储罐呼吸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实验室废气以及装卸站装卸鹤管废气通过管道输送至本项目建设的焚烧装置用作助燃气。本项目回收系统回收粗丙醛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丙醛回收残液喷入本次建设的焚烧装置进行焚烧处置。 | 验收期间未发生装置区检修停产,因此未对焚烧丙醛回收残液(150kg/h)工况下的产排污进行监测;对①仅焚烧装置尾气、②焚烧装置尾气和丙醛回收残液两种工况情形的焚烧烟气出口进行有组织监测,监测因子:CO、颗粒物、NOx、乙醛、非甲烷总烃、二噁英类、氧含量、烟气参数;厂界无组织监测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监测非甲烷总烃。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消声器、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达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消声器、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达标。 | 厂界外1米(N1—N4) (东、南、西、北厂界各1个)进行噪声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做好场地防渗防漏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罐区、装卸站、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及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过程的“跑、冒、滴、漏”防范措施。 | 生产车间、罐区、装卸站、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及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均经防腐防渗处理。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过程的“跑、冒、滴、漏”防范措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丙醛回收残液送**焚烧装置处理,废催化剂包装桶、废耐火材料、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文件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本项目废催化剂包装桶(HW49)、废耐火材料(HW18)、布袋除尘灰(HW18)、废布袋(HW49)、废脱硝催化剂(HW50)暂存于现有的危废仓库,丙醛回收残液暂存于200罐区V-242。废催化剂包装桶(HW49)、废耐火材料(HW18)、布袋除尘灰(HW18)、废布袋(HW49)、废脱硝催化剂(HW50)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丙醛回收残液经本项目**的焚烧系统焚烧处置。苏环办〔2019〕327号已废止,危险废物贮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文件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健全公司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江****水务局****环境局****分局)备案,定期进行演练。按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部门。 | 突发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均已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备案,备案证号:320117-2022-043-M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绿化、事故池、排污口、危废库等均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绿化、事故池、排污口、危废库等均依托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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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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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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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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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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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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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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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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