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根据《****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部门预算第三批水利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4〕6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第三批水利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本次共下达投资计划4634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资金2781万元、地方自筹资金1853万元),自治区资金全部通过一般债券安排,项目****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沟治理3个专项(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项目安排情况及要求
****水库除险加固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财政资金2465****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详见附件2)。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和〈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运管〔2021〕313号)有关规定,抓紧****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二)中小河流治理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财政资金237万元用于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详见附件3)。请你们接到通知后,严格落实增发国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按照年度实施计划有序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增发国债项目建设任务。
(三)山洪沟治理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财政资金79万元用于山洪沟治理项目(详见附件4)。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办公厅关于做好增发国债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办防〔2024〕34号)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违规挤占挪用,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治理任务,确保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资金支付。
二、其他工作要求
(一)增发国债项目自治区配套资金纳入直达资金专户管理,各县(区)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财政厅已以桂财农〔2024〕70号和桂财农〔2024〕71号下达了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及时支付。
(二)本批投资计划自治区资金全部通过一般债券安排,根据《****财政厅****政府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的通知》(桂财预〔2018〕175号)要求,对于一般债券安排的项目,须在当年实现100%支出,请各县(区)督促项目法人抓紧项目实施,优化施工时序和施工组织,合理安排汛期和汛后施工内容,加强全过程管理和现场管控,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
(三)各县(区)根据本次配套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5和附件6),切实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观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日常须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重点核查项目尚未开工、项目执行进度明显滞后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纠正问题,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纪委监委接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4-12388。
附件:1.2024年部门预算第三批水利投资计划汇总表
2.2024****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投资计划表
3.2024年自治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投资计划表
4.2024年自治区山洪沟治理项目投资计划表
5.2024年部门预算第三批水利投资计划绩效目标总表
6.2024年部门预算第三批水利投资计划绩效目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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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