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泰政地[2024]29号),******局(以下简称挂牌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在本省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退还。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 2024年10月1日 9时0分0秒 至 2024年10月28日 16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 2024年10月21日 9时0分0秒 至 2024年10月31日 16时0分0秒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8日 16时0分0秒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地块按土地现状供地,(以公告之日的现状为准),土地平整按规划设计标高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出让人不统一组织。******局负责接受咨询发放竞买申请号及其它资料,接受竞买申请。 (二)成交价款的缴纳:竞得人必须于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成交价款(遇节假日顺延)。竞得人不按时足额缴纳成交价款的,出让人将按日加收延迟付款金额1‰的违约金;滞纳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上述价款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款,不含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收取的税费。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网上注册申请竞买时扫描上传的原件资料和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交地时间:在成交价款全部交清后6个月内交付土地,并签定交地确认书。 (五)建设期限2年,以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起算。 (六)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指标进行开发,超容积率违规建设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七)地块内耕地如需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 (八)涉及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六、****银行帐户 联系地点:******局 联系人: 王女士 廖先生 联系电话:(电话:0598-****012) 开户单位:****财政局 开户行及帐户: ****银行**市**支行:140********10004012 ****银行**县支行:350********050002613 ****银行**县支行:138********000081 中国银行**支行:419****83447 ******联社营业所:903********100****7173 邮政储****银行**县支行):100********0011234 ****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