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欢迎合格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二、项目名称:**融合配送冷链车采购项目
三、招标服务主要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本项目合同包1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柒拾柒万元整(¥:770,0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得为外资或港澳台合资企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实行交易平台在线发售采购文件,凡愿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4年10月14日(节假日正常发售),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n/#/home)购买招标(采购)文件(包括相关资料),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采购)文件。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注:①潜在投标人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n/#/home)的“注册”入口办理企业免费注册手续,企业注册审核通过后,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界面(或通过工作台进入“采购执行”→“我的项目”->“我要参与”,选择参与本项目),即可购买招标(采购)文件(包括相关资料),购买成功后通过“采购执行”→“我的项目”下载招标(采购)文件。
②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采购)文件时,可通过银联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须备注本项目名称(可简写)或项目编号)购买招标(采购)文件。若采用银联支付方式,支付后系统自动到账,投标人即可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若采用转账汇款方式,需上传缴款凭证扫描件,等待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后(于每日下班**行确认)即可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如因缴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造成无法识别招标(采购)文件费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流程请查看平台首页“常见问答”或咨询平台工作人员(咨询电话:****183302,QQ交流群:福易采电子交流群:****27556)。
③潜在投标人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zip格式)后,可解压查看(含ebid格式文件),请仔细阅读“下载专区”中“福易采3.0操作手册-投标人 供应商”,如仍有疑问可咨询平台工作人员。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时30分(**时间)。届时请供应商代表出席,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备注:投标人须将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开标现场,可采用自行送达或邮寄方式送达,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收到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时间为准)将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邮寄到****(收件地址:**省**市**区海星街100号**大厦B栋23层,收件人及电话:陈文清,0595-****1888),否则按逾期送达处理。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七、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2024年10月15日09时30分(**时间)在****(地址:**省**市**区海星街100号**大厦B栋23层)公开开标。
八、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黄智彬 、郑婷婷、陈文清、,联系电话:199****6533、199****6554、199****6529、0595-****1888,传真:0595-****8333,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地址:**台商投资区**镇下曾村**大道575号)联系人:刘小慧,联系电话:180****5179。
九、招标文件费及相关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到以下账户:
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户名:****,账号:350********709869999。
十、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行:****银行**科技支行,户名:****,账号:135********007734。
十一、有关本项目相关信息都将公布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bulletin.****.com/)、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cn:8000)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二、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招标过程质疑的,可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