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项目受****委托,****对**区北外滩街道119街坊旧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根据《**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沪人常〔2023〕6号)等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在用途变更前或者土地储备、出让、续期、划拨前组织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工作。 **区北外滩街道119街坊旧改地块,位于**区北外滩街道,**周家嘴路1106号地块,南至东**路,西至**路,北至周家嘴路,占地面积约为14524.21 m2。本地块由东西两块地块组成,西部地块占地面积约14054.17m2;东部地块占地面积约470.04 m2,两个地块同时收储,且历史用地情况均不存在工业生产,因此合并调查。本地块未来规划为三类住宅组团用地(Rr3)、公共绿地(G1)及道路用地(S1),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评估。
地块历史上是空地、棚户区、居民区、****公司****公司**路仓库(主要用于茶糖烟酒的仓储)、****公司****批发部营业站、办公生活区域(主要作为员工办公及住宿)、汪****公司(主要用于餐饮服务及销售,****体验馆)。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未发生过环保投诉、环境事故。地块内目前为闲置住宅(待拆除)、拆除后空地。 相邻地块历史及现状主要为居民区、企业用地、学校、商业区、道路、空地等。 现场调查期间,对业主代表(王卫晨)、**里居民(骆小英)、****居委会(冯菲)、****公司工作人员(曾**第二绸缎炼染厂工人)(熊国和)等4位知情人士进行了访谈。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地块内历史上无生产企业,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和处置场所,未发现现存的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系统、储罐与容器、地上及地下管线、工业垃圾堆放场所、污染和腐蚀的场所以及留有化学品气味的设施等明显的潜在污染源,也未发现各类暴露水井等能够直达地下水的潜在污染通道。2024年8月,在地块裸露土壤区域随机布设采集11个表层土壤样品进行现场快速测试与筛选,各数据均处于正常范围内,无数值异常点位。地块历史上和紧邻周边进行过土壤与地下水监测工作(详见4.2.2、4.2.4章节),水土监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第一类用地,因此地块内历史用地活动对本地块的水土环境影响可忽略;地块周边500m历史上存在居民区、商业区、学校、道路、企****材料厂、****研究所、****化学品厂、****塑料厂、****化学品厂仓库、**第二绸缎炼染厂、****经营部、木材仓库、双莲大楼、**万商周家嘴花鸟鱼虫市场、****设备厂、**工具厂、**第六化学纤维厂、****铸造厂仓库),经过分析,可推断出周边地块历史活动对本地块的环境影响均可忽略(详见6.3.2章节)。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市建改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沪环规〔2021〕4号)等相关规定,调查地块不存在潜在污染情况,第一阶段调查工作结束完毕可直接进行地块流转,无需开展采样分析等后续调查工作,该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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