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歌风路绿化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歌风路绿化工程项目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歌风路绿化工程项目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9月30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28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公告信息 | 歌风路绿化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歌风路绿化工程项目(项目名****发展局以沛经审发【2024】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歌风路绿化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歌风路 2.1.2建设规模:项目对歌风路(汉城路至东环路)路段,道路两侧进行景观改造,绿化改造总面积约3.65万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园建工程、智能化工程、景观照明工程、构筑物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1.4 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1.5 合同估算价:1100万元。 2.1.6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持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园林绿化专业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9月1日(含)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7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绿化养护工程、市政养护工程除外)。 3.2.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2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3.3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6:8000/tpbidder)”中备案。 3.3.4自 2022年9月3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5自 2023年9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6自 2024年6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或**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 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 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09 时 00 分至 2024 年10月12日 17 时 0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4.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221.****.226:8000/tpbidder);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 2024 年10月12日 17 时 00 分前内登陆**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221.****.226:8000/tpbidder)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2024年10月18日 17 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28日0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评定分离方式,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江 苏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网 ( http://www.****.cn/jszb/ ) 、 徐 州 市 公 共 资 交 易 平 台 (http://ggzy.****.cn/index.html)上发布。 8.2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4年9月30日至 2024年10月12日。 9.其他 9.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 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合同信息归集执行苏建规字【2020】1 号文件。 9.2 付款方式:预付款限额为工程合同价的40%,分三批拨付启动资金和工程预付款,即工程开工确认后付工程合同价的16%,工程量确认完成50%后付工程合同价的12%,工程竣工验收后付工程合同价的12%;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余款2年内分4次付清,即第一年中秋、春节各付余款25%,第二年中秋、春节各付余款25%。并以双方约定的审计机构审定的工程造价,扣除审减额的5%后作为工程的最终结算依据。 9.3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 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980000。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沛公路2号 地 址: **新**汉邦路5号 邮 编: 221600 邮 编: 221600 联 系 人:刘松 联 系 人: 陈坤 电 话:150****0412 电 话: 0516-****8809 2024年9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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