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宁乌场休闲渔业码头工程的审批公告
关于**乌场休闲渔业码头工程的审批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乌场休闲渔业码头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真:0898-****0058
通讯地址:**市红砖中****服务大厅农林生态服务室
邮编:571500
**乌场休闲渔业码头工程 | 万行审批〔2024〕167号 | 2024-09-30 | **省乌场一级渔港中防波堤西北侧 | ****服务局关于**乌场休闲渔业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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