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商贸乌迳城乡融合发展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商贸乌迳城乡融合发展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商贸乌迳城乡融合发展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地点 | **** | |||||||||
资金来源 | 市财政资金及其他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工程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和(2): 设计部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报建、报批、施工等所需的所有**工程等的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施工图设计含总平面及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及材料以及建筑、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照明、消防、节能、无障碍设计、安防及智能系统、充电桩、海绵城市、雨污分流、道路、综合管网等所有专项设计及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等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工程的设计; 注: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必须满足住建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版)》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要求,各专业还应该满足各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或规定的要求。 ②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清单); ③提供项目所需相关检测项的明细表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④后续设计服务工作。 (2)施工部分: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配套工程、设施等的施工。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乌迳圩镇融合发展建设项目、圩镇体育基础建设项目 2 个子项目。其中,乌迳圩镇融合发展建设项目包括有乡镇风貌改造、文旅基础设施完善、道路局部拓宽改造、商业街基础设施完善、美丽圩镇客厅建设、碧道及沿途基础设施完善、农贸市场及道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完善、环道设施建设完善等内容。圩镇体育基础建设项目包括有综合活动设施、体育设施及场地等内容。 项目分2期实施,本项目为一期工程,包括了以下内容。 (1)乡镇风貌改造:省道S342及人民路建设连片乡镇风貌改造,补充植被覆盖,省道(镇区段)乡镇风貌改造,初步核算改造涉及面积约32500m2;以及门楼村、山下村、田心村、**村、长龙村村庄基础设施完善1项。 (2)文旅基础设施完善项目包括乌迳镇入口改造,项目范围约7000m2,绿美生态基础设施项目1项。 (3)商业街基础设施完善:完善范围包括人民路及人民路周边等商业基础设施,路段约1.3公里,人民路镇区段约2.7公里,总长约4公里。 (4)美丽圩镇客厅建设:****税务局的建筑作为美丽圩镇客厅位置,面积约600m2。 (5)农贸市场及道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完善:现有农贸市场涉及改造、建设范围约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 (6)体育设施及场地:在体育设施及场地范围内增设多种生态绿植,提高植被覆盖率及多样性,整体改造绿植生态;增设体育设施、绿道等运动场所,占地面积8000㎡。 | |||||||||
工期 | 设计、施工总工期4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6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360日历天。中标人必须在所要求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招标工程。 |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www.****.cn/ztbjg-portal/#/index)、**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s://ygp.****.cn/ggzy-portal/#/440200/index)。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 |||||||||
投标资格能力 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个。 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 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2.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三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①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②设计资质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4)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5)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6)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7)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4.根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相关人员要求 3.1拟派项目经理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住建部门印发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根据****建设厅(粤建市函〔2023〕469号)文件精神,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范围内执业),同时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3人。 3.4.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技术职称。 3.5.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是否采用电子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投标人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s://ygp.****.cn/ggzy-portal/#/440200/index)提交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9月30日21时00分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25日14时 30 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25日14时 30 分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s://ygp.****.cn/ggzy-portal/#/440200/index)提交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25日14时 30 分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中心(**市雄东路1号(大润发)四****交易中心****中心****中心内) | |||||||
发布公告媒介 | (1)**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www.****.cn/ztbjg-portal/#/index) (2)**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s://ygp.****.cn/ggzy-portal/#/440200/index) | |||||||||
招标人 | **** | 联系地址 | **市**市乌迳镇342****广场对面 | |||||||
招标人联系人 | 林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1-****001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联系地址 | **市**区**南路7号3楼301房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谢工 | 联系电话 | 151****2803 | |||||||
招标监督机构 | ****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1-****847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