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医街90号(和义路105号)商铺5年租赁权 | ||
31.000000万元 | 项目编号**** | |
25000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2024-09-30 至 2024-10-17 | 租期||
**** | ||
**省-**市 330203 | 类型公房出租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
租期开始时间 | ||
租期 | ||
目前状态 | ||
2024-09-30 | 挂牌截止时间2024-10-17 | |
否 | ||
1.特别提示: ①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最终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办理营业执照等所有合法使用本标的房屋的风险和成本,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出租方应当在招租公告承诺范围内予以配合并接受意向承租方的咨询、租赁资产相关文件查看及租赁资产的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出租协议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②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的允许范围内,请意向承租方提前了解政策法规。 2.申购保证金说明: ①申购保证****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承租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出租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②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A.意向承租方交纳申购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后单方撤回申购申请的;B.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承租方未能****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的;C.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申购保证****中心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D.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未能****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中心的经济损失,****中心有权进步一步追究承租方的责任。 ③承租方的申购保证金退回:出租方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于5-7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④未成交人的申购保证金退回:确定承租方后的5-7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3. 交易服务费收取:承****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首年租金的1.5%支付交易服务费。 4. 手续办理说明: ①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7日下午15:00。报名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②看样安排:看样需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联系方式:王老师,158****1797。踏勘完毕后,向出租方领取《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完成网上报名手续时上传。没有现场踏勘的,报名无效。 ③竞价时间:2024年10月18日上午10:00。 ④承租方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交纳服务费,办理标的成交手续,其后1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完成与出租方《租赁合同》的签订。 | ||
1.租赁位置及面积:标的位于**市**区国医街90号(和义路105号),租赁面积约为130平方米。 2.租期:5年。 3.租金政策:租金每3年增长5%。 4.租赁用途:商业。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也不得转租。 5.其他费用:水、电、物业管理(2000元/年)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其他约定: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若需装修,须征得出租方同意。进场装修前应携带装修相关文件(包括装修图纸****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须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承租方自行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最终经出租方和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装修。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合同。 |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 | ||
是 | 承租方资格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 | |
现场审核时间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5000元。 | 履约保证金5.2万元,在合同签订3日内支付。合同期满后,在承租方没有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履约保证金除用于充抵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在承租方完成工商地址迁址变更手续后30日内无息退还。 |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 |
挂牌截止日15: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63****03469开户行:中国银行**中兴支行 | ||
**区国医街90号(和义路105号)商铺 | 所在地区**省-**市 | |
**区国医街90号(和义路105号) | 所属单位||
权属证明 | **** | |
2637.17 | 资产概述标的位于维科大楼底层。四至为:**和义路,南至维科大楼,西至国医街,北至和义路与国医街交叉口。标的所在楼为钢混结构,水、电、卫、消防等设备齐全。标的房产位于地上1层,层高约4米,两侧临街,位置相对较好。——摘自《评估报告》。 | |
王老师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74-****66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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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宁穿路1901号 | 交易机构网址http://www.****.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