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昌平区节能低碳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项目征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区节能低碳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昌发改〔2024〕6号),切实提高政策实效,现组织开展2024年《**区节能低碳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时间
各类型申报项目具体要求以申报指南(见附件)为准。请于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9:00-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17:00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一)光伏发电、新能源供热类项目
联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能源科;
咨询电话:010-****7332。
(二)绿色建筑类项目(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A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
联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节能与村镇建设科;
咨询电话:010-****2011。
(三)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低碳试点类项目
联系部门:****环境局污染防治科;
咨询电话:010-****1624。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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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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