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产权类型: | 林木所有权 | 流转方式: | 转让 | 乡镇(街道): | 安凌镇 | 村(社区): | | 组别: | | 公示日期: | 2024-09-30 | |
登记日期:2024-09-19 | 所有权人:**** | 权证编号: | 权证年限: | 项目描述:本次转让采伐销售权山场为卖方4、5、6、7号小班杉木成熟林,为林场2024年**县采字[2024]261、**县采字[2024]262、**县采字[2024]263、**县采字[2024]368号采伐证批准的采伐证主伐材,采伐面积共计约 11.87 公顷(178亩),蓄积约695立方米(其中湿地松蓄积193立方米、杉木蓄积404立方米、杂木98立方米)。采伐方式为皆伐,木材可办理原材外运,买受人签订中标合同并付清合同价款后,林场即可拨交林木采伐证。 | 交易面积: 178.00亩 其中:公益林 亩,商品林 178.00亩 | 项目四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树种组成:杉、松、阔 | 主要树种:杉 | 平均树龄:30年 | 株数:万株 | 平均树高:10.00米 | 平均胸径:10.00厘米 | 蓄积(材积)量:695.0立方米 | 补充说明:1.报名前可到出让方单位或报名点咨询标的物相关情况说明、中标后拟签订的《林木(采伐销售)所有权转让合同》并签订相关《承诺书》。2.受让方获得这片木材林的采伐、运输、销售权利。采伐、运输作业必须遵守出让方指导和管理。林木采伐时间不得超过 2024年 12 月 31日(界内采伐,伐桩上口平地面),木材运输及山场清理时间不得超过 2025年 3 月 31 日(包括索道的撤离)。采伐、运输作业完成后,无条件地及时将山场交付给出让方,以便出让方及时组织劳力更新造林。为保证受让方按时交付山场,要求受让方在支付标的款同时另外支付1.0 万元保证金,如按时完成山场交付,则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如未按时完成山场交付,则保证金作为赔偿卖方生产损失。 受让方若需开设木材运输道路的,应事先征得土(林)地所有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开路、土(林)地损失等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本次采伐运输过程中所修建的全部木材运输道路,作业结束后,其使用权无偿归出让方所有。 受让方对主伐小班内的松树进行采伐除治时,必须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等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所有松树伐桩不得高于地面5公分,小班内直径1公分以上松树枝桠必须清理干净。采伐的松树及直径1公分以上松树枝桠一律不得外运,可就地焚烧处理,也可就近运到县内有松木除害资质的定点加工企业作无害化处理。同时,收购松树及枝桠的定点加工企业要按相关规定做好入库、加工和销售台账,属地林业场、站要强化监管,严禁松木制品或剩余物外流。 3.受让方竞买后,出让方只提供本次林木采伐证和木材外运指标,出让方所提供的林地和林木**数据仅供在竞买标的物现状时作为参考,出让方对标的物瑕疵不作任何担保。受买人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出让方已做好四至边界线标记清楚,以防越界采伐(受让方只能在出让方的标记范围内进行采伐作业);出让方积极协调解决受让方在采运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 4.受让方经营作业必须规范操作。绝对不允许偷盗和破坏中标范围以外的树木和公物,同时必须预防森林火灾,在采伐区发生森林火灾或者采伐作业人员造成发生森林火灾的,****执法队处理,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 使用权人:**** | 权证名称: | 权属类型: 国有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 他项权利人: | 项目审批信息 | 项目审批表: | 单位名称/姓名: **** | 联系人(法人):童其刚 | 联系电话:138****0180 | | | | | | | 标段编号:1 | | 标段描述:本次转让采伐销售权山场为卖方4、5、6、7号小班杉木成熟林,为林场2024年**县采字[2024]261、**县采字[2024]262、**县采字[2024]263、**县采字[2024]368号采伐证批准的采伐证主伐材,采伐面积共计约 11.87 公顷(178亩),蓄积约695立方米(其中湿地松蓄积193立方米、杉木蓄积404立方米、栎类98立方米)。采伐方式为皆伐,木材可办理原材外运,买受人签订中标合同并付清合同价款后,林场即可拨交林木采伐证。 | 交易面积: 178.00亩 其中: 商品林 178.00亩 | 数量: 株数万株、蓄积(材积)量 695立方米 | 报名费:¥ 0 | 保证金:¥ 26000 | 交易底价:小写 130000元 | 交易方式: 网上竞价 | 自由竟价期: | 2024-09-30 09:05 ~ 2024-09-30 11:05 | 出价延时: | 300秒/次 | 底价: | 130000.00元 | 加价幅度: | 2000元 | 最高限价: | 无最高限价 | | 成交缴款方式: 转账 | 成交情况: 成功 | 成交日期:2024-09-30 | 成交人:**** | 成交价:小写 178000元 | 补充说明:受让方获得这片木材林的采伐、运输、销售权利。采伐、运输作业必须遵守出让方指导和管理。所有林木(杉、松、栎)采伐时间不得超过 2024 年 12 月 31日(界内采伐,伐桩上口平地面),木材运输及山场清理时间不得超过 2025 年 3 月 31 日(包括索道的撤离)。采伐、运输作业完成后,无条件地及时将山场交付给出让方,以便出让方及时组织劳力更新造林。为保证受让方按时交付山场,要求受让方在支付标的款同时另外支付 1.0万元保证金,如按时完成山场交付,则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如未按时完成山场交付,则保证金作为赔偿卖方生产损失。 受让方若需开设木材运输道路的,应事先征得土(林)地所有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开路、土(林)地损失等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本次采伐运输过程中所修建的全部木材运输道路,作业结束后,其使用权无偿归出让方所有。 受让方对主伐小班内的松树进行采伐除治时,必须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等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所有松树伐桩不得高于地面5公分,小班内直径1公分以上松树枝桠必须清理干净。采伐的松树及直径1公分以上松树枝桠一律不得外运,可就地焚烧处理,也可就近运到县内有松木除害资质的定点加工企业作无害化处理。同时,收购松树及枝桠的定点加工企业要按相关规定做好入库、加工和销售台账,属地林业站要强化监管,严禁松木制品或剩余物外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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