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哨片区地热水探矿权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9-30 |
**省**市**哨片区地热水探矿权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为做好“富矿精开”大文章,合理开发利用我市地热**,根据《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市公共**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委****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组织实施“**省**市**哨片区地热水探矿权”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省**市**区桃林路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交易中心 场所:贵****会展中心soho办公楼G座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市**哨片区地热水探矿权 勘查矿种:地热 地理位置:**市东白马大道和贵红大道交叉口北东侧 面积:0.106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 开采标高: 米至 米 **开发利用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勘查工作程度:勘探 勘查投入要求:需满足国家最低勘查投入,本次探矿权出让期限限定为5年(一个勘查期次),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若到期仍未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登记的,勘查许可证将不予延续、保留,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拟出让年限:5年 本次探矿权出让期限限定为5年(一个勘查期次),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若到期仍未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登记的,勘查许可证将不予延续、保留,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起始价:4.509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3.6%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性法人。 2.不接受联合体竞买。3.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根据发改财金〔2016〕2798号文件规定,存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竞买人禁止参与本次竞买。 7.根据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规定,****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竞买人禁止参与本次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11月05日 挂牌时间:2024年11月05日—2024年11月19日 地点:贵****会展中心soho办公楼G座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挂牌出让文件可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1月4日****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1月05日—2024年11月18日 申请报名方式: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交易中心211室申请竞买。竞买申请时必须报价,报价次数不限。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17:00。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竞买人提交的竞买申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按规定要求填写的竞买申请书、竞买报价单原件; (2)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银行开具的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原件(持竞买保证金进账单****交易中心****银行****银行保函原件。银行保函要求如下: (1)银行保函金额须与竞买保证金金额一致。(2)银行保函的形式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3****银行****交易中心开具,注明出让人名称、矿业权编号、竞买人名称、银行名称、保函金额等信息,竞买保证金有效期为从提交竞买申请之日起至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之日止。 (4)银行保函须保证若竞买人发生本出让文件“十一、违约责任”规定的违约行为之一的,银行在收****交易中心书面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交易中心支付保函金额。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挂牌期限截止时,根据以下原则确定竞得人: 1.规定时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该竞买人为竞得人; 2.在挂牌期限截止时申请竞买人数达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交易中心将采取电子竞价方式进行现场竞价,价高者为竞得人。 注:挂牌期间竞买人再次报价的,需携带以下资料进行报价:①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买的,携带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竞买证原件; ②委托他人参加竞买的,携带单位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竞买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受托人与竞买申请时的受托人为同一人的不再提供授权委托书)。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因地热**的特殊禀赋方式,可能由于地质、气候因素等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勘探出地热水。矿产**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充分了解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区块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建议竞买人先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后再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提交《探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探矿权出让条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3.为促进我市地热**勘查开发,本次探矿权出让期限限定为5年(一个勘查期次),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若到期仍未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登记的,勘查许可证将不予延续、保留,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4.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和《**省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函〔2024〕718号)有关要求,竞得人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登记后,需按规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具体事宜在探矿权转采矿权时,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 5.截止挂牌日,此次挂牌拟出让探矿权范围与**省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水库淹没区、永久基本农田、重要交通线路、已设矿业权不重叠。竞得人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与属地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遵守重要公路、铁路、建设项目、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通讯光缆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6.竞得人在取得探矿权后,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 7.此次挂牌拟出让探矿权范围内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竞得人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需由竞得人自行与相关权利人协商解决,所产生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协商不成导致不能勘查开采的一切风险由竞得人自担。 8.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9.矿产**勘查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在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区块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不能找到可供开采的矿产**;(2)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3)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探矿手段、选矿方法的限制或不能转为采矿权的;(4)因矿业权人自身原因,未履行《探矿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条款的。 10.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竞得人无法开展勘查开采工作的,出让人可以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撤回矿业权,并按有关规定退还已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交至********交易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如果成交结果存在异议,请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提交至********交易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国自然**部网站、****网站、****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出让探矿权勘查矿种为地热,竞得人取得勘查许可证后,可对勘查区域内的矿泉水**开展综合勘查、综合评价,无须办理勘查矿种变更登记。对勘查区域内发现矿泉水**,具备转为采矿权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向出让人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或探矿权变更登记申请,具体事宜在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 (四)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其他需要明确事项****交易中心按规定在出让公告中进行明确。 (五)本次出让公告中其他未尽事宜,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4年09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