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永**望远****路和**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及监理一至三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永**望远****路和**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已****管理局****管理局关于**市永**望远****路和**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永审服(批)发〔2024〕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剩余部分由县财政配套,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为**路(望通路-**路)和**路(唐徕渠-109国道)2条道路的雨污分流工程和路面恢复工程,**1****泵站等。(一)**路(望通路-**路):铺设d600-2200mm钢筋混凝土雨水主管4910m、d300雨水连接管1149m、d500-d600mm雨水预留管330m,**雨水检查井86座、雨水沉泥井31座、污水检查井19座、单箅雨水口190座、双箅雨水口49座,封堵雨水连接管口320处,拆除及恢复机动车道基层58872㎡、混凝土路面170㎡、花岗岩道牙9768㎡、人行道1953㎡,热熔标线恢复2232㎡,安装玻纤格栅10573㎡等。(二)**路(唐徕渠-109 国道):铺设d400-d2600mm钢筋混凝土雨水主管5767m、d300雨水连接管764m、d500-d800mm雨水预留管96m,**雨水检查井101座、雨水沉泥井42座、单箅雨水口166座、双箅雨水口13座,封堵雨水连接管口320处,钢板桩支护4748m,铣刨沥青混凝土罩面18428㎡,拆除及恢复下面层搭接17541㎡、机动车道基层16324㎡、非机动车道基层5724㎡、人行道20㎡、花岗岩道牙353㎡、绿化带120㎡,热熔标线恢复430㎡,安装玻纤格栅4715㎡等。
2.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望远镇**。
2.3 计划工期: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10月。
2.4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主要为雨污分流工程和路面恢复工程等。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划分为七个标段,监理划分为两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市永**望远****路和**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路(一标段);
二标段:**市永**望远****路和**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路(二标段);
三标段:**市永**望远****路和**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路(三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至三标段施工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外地企业需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4 根据宁(建)建发【2019】29号文件规定,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5 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01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10月12日23时59分(**时间,下同),登录“**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管理。办理CA锁业****认证中心****公司并办理,联系电话:****600271按1号键。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公司,联系电话:0951-****120。
4.3 网络报名成功后,投标单位不要退出本系统,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
4.4 各投标人开标前在本项目网站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回族自治区**市永**杨和镇胜利路6号
联系人:朱晓峰
电 话:139****286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丽景街道绿地21城D区13号楼204室
联系人:郭启睿
电 话:0951-****789、183****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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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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