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0010/2024-0267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04 |
名称: | 关于**县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文号 : | 江发改审〔2024〕144号 |
发布时间:2024-09-26 20:31
K0002-0702-2024-278
江发改审〔2024〕144号
关于**县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江华****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请示文件、项目建议书、资金来源说明、用地情况说明等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全面推进乡村**,完善基础设施、抓好产业发展,原则上同意实施**县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码市**宁村、大柳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码市**宁村红七军白石关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道路路面硬化1000米及附属设施。2.码市镇大柳村旅游道路建设项目:修建沿河旅游道路900米。
四、项目总投资48万元,其中码市**宁村红七军白石关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6万元;码市镇大柳村旅游道路建设项目22万元。资金来源为:**县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
五、建设期限: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
六、项目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七、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同意建设单位对申报的2个30万以下的项目采用不招标方式,由建设单位通过****施工队伍实施项目建设。
八、本项目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投资规模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在批复文件失效前30个工作日,向我局提出申请。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并建成使用。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办事大厅”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建设进度信息。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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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