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现将****醴娄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充电桩(含停车棚)及专用箱变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1标段:
成交候选人:**省千福****公司 报价:****809.18元
后备第一候选人:**** 报价:****571.53元
后备第二候选人:******公司 报价:****125.00元
第2标段:
成交候选人:****公司 报价:****318.27元
后备第一候选人:******公司 报价:****791.50元
后备第二候选人:****集团有限公司 报价:****193.41元
第3标段:
成交候选人:****公司 报价:****495.92元
后备第一候选人:******公司 报价:****744.64元
后备第二候选人:**省****公司 报价:****556.69元
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起3日。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材料、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1:被否决响应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采 购 人:****
联 系 人:袁先生
电 话:0731-****7151
地 址:**省**市三一大道500号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文女士(项目负责人)、吴先生
电 话:0731-****5781/****2202
地 址:**市**区三一大道500号马**公寓综合楼
异议受理机构:****
电 话:0731-****7152
监 督 部 门:****纪检监察部
电 话:0731-****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