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1.3万立方米木制品、松木加工与销售改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728MA3C3X9B79 | 建设单位法人:王书典 |
王书典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三春集镇大营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加工1.3万立方米木制品、松木加工与销售改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24-锯材、木片加工、木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13-C2013-单板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三春集镇大营村 |
经度:115.01296 纬度: 35.025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8-28 |
东行审(环)〔2019〕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6 |
24 | 运营单位名称:**** |
****1728MA3C3X9B7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223000R | 验收监测单位:铭舜(山****公司 |
****1700MA3MNKAT3H | 竣工时间:2023-04-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620af3f88486d0edfe2692d0725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加工2.3万立方米木制品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2.3万立方米木制品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外购板材经锯切下料(使用多边锯进行初步锯切,再用二条锯进行局部修整)、涂胶、铺板、热压或冷压处理,半成品表面进一步进行砂光处理,半成品边缘进一步进行齐边处理,最后将齐边后的半成品送至热压机进行三聚氰胺纸热压贴面(经过180-210℃的高温,配合120T的压力,25s左右的工作时间挤压)压合即得成品,成品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外购板材经锯切下料(使用多边锯进行初步锯切,再用二条锯进行局部修整)、涂胶、铺板、热压(该步热压使夹心板或面皮之间充分粘合后成为半成品),半成品表面进一步进行砂光处理,半成品边缘进一步进行齐边处理,最后将齐边后的半成品送至热压机进行三聚氰胺纸热压贴面(经过180-210℃的高温,配合120T的压力,25s左右的工作时间挤压)压合即得成品,成品包装入库。 |
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去除冷压工序,不涉及新增污染物及污染物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锯切、砂光粉尘经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1#)排放; 配胶、涂胶、热压等工序产生的甲醛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2#)排放; 覆膜贴面热压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3#)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锯切粉尘经收集后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 砂光粉尘经收集后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 配胶、涂胶、热压及覆膜贴面热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P3排放。 |
锯切粉尘与砂光粉尘分别收集、分别处理,并通过各自排气筒排放;配胶、涂胶、热压及覆膜贴面热压工序产生的废气由收集后经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环评中配胶、涂胶、热压及覆膜贴面热压工序废气处理设施为“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实际改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项目实际废气处理工艺较环评优化,废气分类收集并处理后达标排放,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①环评中电动切割机设置2台。 ②环评中二条锯设置2台。 ③环评中拼板机设置2台。 ④环评中电锅炉设置4台,热压机设置5台 | 实际建设情况:①电动切割机改为多边锯,设置5台。 ②二条锯设置5台。 ③拼板机设置5台。 ④电锅炉设置6台,热压机设置7台 |
①电动切割机改为多边锯代替,多边锯实际数量上较环评中电动切割机数量增加3台。 变动说明:环评中锯切下料过程使用电动切割机对外购木材进行初步锯切,电动切割机设置2台,每台处理木材的处理能力约为4.79m3/h,工作时间为2400h,即年处理能力为2.3万m3;实际运行过程中,项目采用多边锯代替电动切割机,多边锯共5台,每台处理木材的处理能力约为1.91m3/h,工作时间为2400h,即年处理能力为2.3万m3。因此,电动切割机改为多边锯代替,设备变化,单台设备处理能力减小,总处理能力不变。 ②二条锯设备型号改变,实际数量较环评中数量增加3台 变动说明:环评中锯切下料过程使用二条锯(型号:ZC/BJ-M2)对木材进行局部修整,二条锯(型号:ZC/BJ-M2)设置2台,每台处理木材的处理能力约为4.79m3/h,工作时间为2400h,即年处理能力为2.3万m3;实际运行过程中,项目所用二条锯(型号:ZC079)每台处理木材的处理能力约为1.91m3/h,二条锯(型号:ZC079)共5台,工作时间为2400h,即年处理能力为2.3万m3。因此,二条锯设备型号及数量发生变化,单台设备处理能力减小,总处理能力不变。 ③拼板机设备型号改变,实际数量较环评中数量增加3台 变动说明:环评中铺板过程中使用拼板机(型号:14-2800-1300)拼接板材,拼板机(型号:14-2800-1300)设置2台,每台处理木材的处理能力约为4.79m3/h,工作时间为2400h,即年处理能力为2.3万m3;实际运行过程中,项目所用拼板机(型号:CGPB-50PZ)每台处理木材的处理能力约为1.91m3/h,拼板机(型号:CGPB-50PZ)共5台,工作时间为2400h,即年处理能力为2.3万m3。因此,拼板机设备型号及数量发生变化,单台设备处理能力减小,总处理能力不变。 ④电锅炉实际数量较环评中数量增加2台,热压机实际数量较环评中数量增加2台。 项目所用电锅炉、热压机均购置二手设备,使用年限长,生产效率低,故新增2台电锅炉、2台热压机,以确保满负荷生产。 综上所述,上述设备变化未导致项目生产能力的增大,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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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26 | 0 | 0 | 0 | 0.026 | 0.02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排气筒P1 | 《区域性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锯切粉尘经收集后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 | 排气筒P1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9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速率限值(颗粒物:3.5kg/h)。 | |
2 | 排气筒P2 | 《区域性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砂光粉尘经收集后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 | 排气筒P2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9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速率限值(颗粒物:3.5kg/h)。 | |
3 | 排气筒P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 | 配胶、涂胶、热压及覆膜贴面热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P3排放。 | 排气筒P3有组织废气中甲醛最大排放浓度为6.6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98kg/h,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限值(甲醛:25mg/m3、0.26kg/h);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16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024kg/h,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VOCs:40mg/m3、2.4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为多边锯、二条锯、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声源源强70~95dB(A)。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并采取了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 厂界各监测点位昼间噪声在55.6dB(A)~56.7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的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胶桶、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胶桶、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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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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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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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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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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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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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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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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