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水利局关于国能集团福清市过桥山垦区西港400MW海上光伏电站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集团**市过桥山垦区西港400MW****电站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融水利批〔2024〕165号
时间:2024-09-30 17:58
国能****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能集团**市过桥山垦区西港400MW****电站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报告内容,现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市新厝镇过桥山垦区,建设内容为400MW光伏电站,类型为海上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以及相应的配套并网设施,用地规划利用面积为6932.852亩。
根据相关水利规划及技术规范标准,本次评价对象所在河段防洪标准分别为过桥山海堤防潮标准为30年一遇;过桥山垦区纳潮闸(西闸)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防潮标准为30年一遇;过桥山垦区排洪闸(东闸)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防潮标准为30年一遇;规划**港城经济区防潮标准采用100年一遇,排涝标准采用20年一遇。建设项目自身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
二、评价范围
本次洪水影****集团**市过桥山垦区西港400MW****电站。评价范围为**市过桥山垦区(西港滞洪区),下游的水利设施有过桥山海堤、过桥山垦区纳潮闸(西闸)和过桥山垦区排洪闸(东闸)。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提出的洪水影响综合评价结论。
四、有关要求
1.工程施工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各项措施,把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施工期处理好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做好施工围堰的清理工作,建成后必须及时处理好弃土、弃渣等,禁止将废弃物倾倒在河道,避免形成新的河障,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2.本项目应尽可能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施工。若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工程施工期年度安全度汛方案,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后,报我局、市防汛办备案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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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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