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配件喷涂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5650014 | 建设单位法人:陈振伟 |
李贵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沂** |
经济开发区澳柯玛大道与沿河路交汇西北角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塑料配件喷涂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6-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助动车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770-C3770-助动车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沂** 经济开发区澳柯玛大道与沿河路交汇西北角 |
经度:118.51677 纬度: 35.5334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04 |
沂行审投资许字〔2024〕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6-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565001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565001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923762W | 竣工时间:2024-06-28 |
2024-06-28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22 |
2024-09-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2978 typeTen=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开发区澳柯玛大道与沿河路交汇西北角。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依托现有7#车间东北侧闲置区800m2,建设1条塑料配件喷涂线,主要包括1个喷涂室、1个烘干室。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开发区澳柯玛大道与沿河路交汇西北角。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依托现有6#车间西北侧闲置区800m2,建设1条塑料配件喷涂线,主要包括1个喷涂室、1个烘干室。 |
内容:仅生产线布设位置变化,由7#车间变为6#车间(向西北侧移动约200米),其他建设内容均不变。原因:由于6#车间比7#车间更容易布设废气排气筒管道,并且有闲置位置,故更改了厂区设计方案,将塑料喷涂线设置在6#车间。变动后未增加敏感目标。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喷涂4000套塑料配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喷涂4000套塑料配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外购成型的需要喷涂加工的塑料配件、喷漆、烘干、检查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外购成型的需要喷涂加工的塑料配件、喷漆、烘干、检查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废气 项目使用水性漆。喷漆室废气(调漆、喷漆)经密闭收集,与经密闭收集后的烘干室废气一同依托现有的“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33#排气筒DA034)排放。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 项目水帘喷淋循环系统排****处理站(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气浮+生物接触氧化”,处理规模为480m3/d)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公司****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废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公司****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三)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距离衰减设备基础加固等噪声防治措施,降低噪声声级。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 漆渣、废漆桶、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处置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 项目使用水性漆。喷漆室废气(调漆、喷漆)经密闭收集先经水帘喷淋系统预处理,与经密闭收集后的烘干室废气一同依托现有的“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33#排气筒DA034)排放。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 项目水帘喷淋循环系统排****处理站(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气浮+生物接触氧化”,处理规模为480m3/d)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公司****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公司****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三)噪声 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 漆渣、废漆桶、污泥暂存在危废库,污泥由******公司处置,漆桶由******公司处置,漆渣由**县****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COD、氨氮、VOCs、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0.022t/a、0.002t/a、0.251t/a、0.027t/a、0.022t/a、0.103t/a。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文件中规定的各类污染物排放量。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治理措施,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并按要求公开相关信息,该项目建设完成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你公司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污染物COD、氨氮、VOCs、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分别为0.021t/a、0.002t/a、0.0063t/a、0.027t/a、0.022t/a、0.095t/,未超过批复文件中规定的排放量。公司已建立环保工作制度,并按要求进行环境监测,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已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为:371321-2024-032-L。已落实三同时制度。我司已于2024年6月21日重新申领得排污许可证,本项目已被纳入排污许可中,排污许可证编号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7.67 | 0.04 | 0 | 0 | 0 | 7.71 | 0.04 | |
3.84 | 0.021 | 4.94 | 0 | 0 | 3.861 | 0.021 | |
0.384 | 0.002 | 0.39 | 0 | 0 | 0.386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01985.4 | 1740.48 | 0 | 0 | 0 | 503725.88 | 1740.48 | / |
0.709 | 0.022 | 0.95 | 0 | 0 | 0.731 | 0.022 | / |
1 | 0.095 | 4.4 | 0 | 0 | 1.095 | 0.095 | / |
18.354 | 0.027 | 0 | 0 | 0 | 18.381 | 0.027 | / |
13.133 | 0.0063 | 0 | 0 | 0 | 13.139 | 0.00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公司****处理厂)厂进水水质要求 | ****处理站(依托现有,处理规模为480m3/d,采用“混凝沉淀+气浮+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排入(DW002,依托现有)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公司****处理厂)深度处理 | 化学需氧量平均值为224~265mg/L,悬浮物平均值为8~10mg/L,氨氮平均值为13.7~15.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平均值为58~68.2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全部未检出,石油类平均值为0.51~0.55mg/L,氟化物平均值为0.45~0.55mg/L,总磷平均值为0.13~0.16mg/L,全盐量平均值为2430~3860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现有的“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33#排气筒DA034)排放 | 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喷漆室废气(调漆、喷漆)经密闭收集先经水帘喷淋系统预处理,与经密闭收集后的烘干室废气一同依托现有的“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33#排气筒DA034)排放 | 出口颗粒物折算浓度范围为7.5~8.3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2~0.0234kg/h;二氧化硫全部未检出;氮氧化物折算浓度范围为12~30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33~0.094kg/h;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折算浓度范围为12.8~22.1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38~0.063kg/h;苯全部未检出;甲苯折算浓度范围为0.110~0.930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003~0.002kg/h;二甲苯折算浓度范围为0.532~2.29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02~0.019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建筑隔声、距离衰减设备基础加固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 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距离衰减设备基础加固等噪声防治措施,降低噪声声级。 | 昼间噪声值在55.1~58.0dB(A)之间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漆渣、废漆桶、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处置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漆渣、废漆桶、污泥暂存在危废库,污泥由******公司处置,漆桶由******公司处置,漆渣由**县****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公司环保工作制度,加强环境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公司已建立环保工作制度,并按要求进行环境监测,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已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为:371321-2024-032-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项目水帘喷淋循环系统排****处理站(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气浮+生物接触氧化”,处理规模为480m3/d)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公司****处理厂)深度处理。 喷漆室废气(调漆、喷漆)经密闭收集,与经密闭收集后的烘干室废气一同依托现有的“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33#排气筒DA034)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水帘喷淋循环系统排****处理站(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气浮+生物接触氧化”,处理规模为480m3/d)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公司****处理厂)深度处理。 喷漆室废气(调漆、喷漆)经密闭收集,与经密闭收集后的烘干室废气一同依托现有的“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33#排气筒DA034)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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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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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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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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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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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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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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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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