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安瑞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转运危险废物4500吨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00MA9M252869 | 建设单位法人:邹晶琳 |
郭清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开发区 |
****办事处****园区20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安****公司年收集转运危险废物4500吨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开发区 ****办事处****园区20号 |
经度:112.48589 纬度: 33.01419 | ****机关:****开发区建设环保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9 |
宛开环审〔2024〕00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0 |
56.5 | 运营单位名称:**市安****公司 |
****1300MA9M25286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安****公司 |
****1300MA9M25286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321MA3XF8WF2Y | 竣工时间:2024-05-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941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收集转运危险废物45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收集转运危险废物4500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 委托运输 - 进库卸车 - 分类贮存 - 运输出厂 | 实际建设情况: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 委托运输 - 进库卸车 - 分类贮存 - 运输出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运行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处理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运行中产生的HC1,微负压抽风+碱喷淋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A区、B区、C区、D区分别设立独立封闭区域,有机废气经二次封闭设置微负压集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1#);项目E区、F区、I区分别设置独立的封闭区域,酸性气体经二次封闭设置微负压集气+碱喷淋装置+15m高排气筒(2#);项目O区设置独立的封闭区域,恶臭气体经二次封闭设置微负压集气+喷淋装置+15m高排气筒(3#) |
项目O区设置独立的封闭区域,恶臭气体经二次封闭设置微负压集气+喷淋装置+15m高排气筒(3#),增加1套废气处理装置(二次封闭设置微负压集气+喷淋装置+15m高排气筒(3#)),废气处置措施优化,优于环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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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汇****中心处理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喷淋塔废水,喷淋塔废液分类与项目收集危废一起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汇****中心处理,****中心处理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微负压集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1#);微负压抽风+碱喷淋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项目A区、B区、C区、D区分别设立独立封闭区域,有机废气经二次封闭设置微负压集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1#);项目E区、F区、I区分别设置独立的封闭区域,酸性气体经二次封闭设置微负压集气+碱喷淋装置+15m高排气筒(2#);项目O区设置独立的封闭区域,恶臭气体经二次封闭设置微负压集气+喷淋装置+15m高排气筒(3#);通过以上措施处理后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有组织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有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 | 3次/天,共2天 | |
2 | 封闭车间、地面硬化 |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建设封闭车间,装卸时轻拿轻放,加强集气装置维护,提高集气效率;地面硬化,定期洒水抑尘;厂区内及时清扫。通过以上措施后,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相关要求,无组织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无组织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要求 | 4次/天,共2天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全封闭车间,隔声、消声、合理布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建立全封闭生产车间,设备基础减振,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西、北厂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西、北厂界各设1个点,昼间2次,共2天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并做好“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危险废物贮存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并依法依规交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用于农田施肥;废包装材料、废劳保用品、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喷淋废液分类收集后转运至危险废物暂库, 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固废已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并做好“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不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并依法依规交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①控制危险废物的存放高度,防止因堆存高度较高导致高空坠地引起液态危险废物包装物的泄漏。加强厂区监管,定期巡查,检查各周转箱的稳固情况、检查货物在堆存过程中的稳固情况等,若发生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防止其倒塌、坠地风险发生。②定期检查所贮存的货物密封阀严实情况及危险废物包装物开裂情况,如发现密封阀不严实应及时将其拧紧,同时若发生壳体开裂应及时将其转至破损区存放。③在上下车过程中,应文明装、卸,禁止野蛮操作,同时叉车在运作过程中应当做到“稳”,“慢”、“准”,严防发生周转箱坠地等事故发生。④配备事故应急设施:如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桶、消防锹、酒精等,若事故发生时应第一时间进行处理,防止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⑤危废贮存库做好防渗措施,确保发生事故时,泄露物质不会通过渗透和地表径流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⑥废酸、废碱危废暂存区设置单独的收集池,容积分别为 0.64m3。⑦车间内设置导流沟,危废暂存库暂存库西南角设置废液收集池,有效容积 4.2m3,并做好“三防”措施。集液池内收集的废液定期送 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①控制危险废物的存放高度,防止因堆存高度较高导致高空坠地引起液态危险废物包装物的泄漏。加强厂区监管,定期巡查,检查各周转箱的稳固情况、检查货物在堆存过程中的稳固情况等,若发生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防止其倒塌、坠地风险发生。②定期检查所贮存的货物密封阀严实情况及危险废物包装物开裂情况,如发现密封阀不严实应及时将其拧紧,同时若发生壳体开裂应及时将其转至破损区存放。③在上下车过程中,应文明装、卸,禁止野蛮操作,同时叉车在运作过程中应当做到“稳”,“慢”、“准”,严防发生周转箱坠地等事故发生。④配备事故应急设施:如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桶、消防锹、酒精等,若事故发生时应第一时间进行处理,防止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⑤危废贮存库做好防渗措施,确保发生事故时,泄露物质不会通过渗透和地表径流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⑥废酸、废碱危废暂存区设置单独 的收集池,容积分别为 0.64m3。⑦车间内设置导流沟,危废暂存库暂存库西南角设置废液收集池,有效容积 4.2m3,并做好“三防”措施。集液池内收集的废液定期送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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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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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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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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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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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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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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