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浙江生产基地项目(二期年产PET瓶装饮料17.68万吨)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800MA7DAMTU6L | 建设单位法人:刘美丽 |
郑佳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智造****六路11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基地项目(二期:年产PET瓶装饮料17.68万吨)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26-饮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529-C1529-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园区 **市智造****六路111号 |
经度:118.97791 纬度: 28.9260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3-31 |
无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00MA7DAMTU6L001X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6450 |
477 | 运营单位名称:**** |
****0800MA7DAMTU6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800MA28F6YN0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800MA28F6YN02 | 竣工时间:2024-07-0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30at46k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PET瓶装饮料(500mL/250mL)35.38万吨、罐装饮料(250mL)2.5万吨、利乐包装饮料(250mL)1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二期:年产PET瓶装饮料17.68万吨生产能力 |
本次验收范围二期建设完成的2条PET瓶装饮料生产线和部分生产辅助系统,形成年产17.68万吨生产能力,并进行试生产,因此本次验收为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PET生产工艺:调配及灭菌、吹瓶、灌装 | 实际建设情况:PET生产工艺:调配及灭菌、吹瓶、灌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吹瓶废气废气处理工艺为局部集气+UV 光氧+活性炭吸附+15m 排气筒 DA001;吹塑废气收集效率 90%以上,去除效率 80%以上。污水站废气收集经生物滤池除臭法处理后于 15m 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效率 90%以上,H2S 和NH3去除效率 75%以上。食堂油烟废气处理工艺为油烟净化器+屋顶排放。浓水及反冲洗水通过管道收集 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蒸汽冷凝水用于车间地面冲洗,剩余部分通过厂区排水沟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生****处理站处理后和生活污水、浓水及反冲洗水、蒸汽冷凝水一起纳管。选型+隔声+减震,风机消声,厂区绿化,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合理布局。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种类较多,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滤芯、废反渗透膜等委托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桶、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配套厂家重新生产使用;废包装材料、一般废包装桶等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给其他单位综合利用;沉渣、污泥委托相关处置单位清运;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吹瓶废气本项目一期2条PET生产线分别设置一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二期2条PET生产线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经管道连接共用一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站废气收集经水喷淋+生物滤池除臭法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收屋顶排放。消毒废气收集分别经碱液喷淋塔吸附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排水“雨污分流”的原则进行设计实施,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出;循环冷却塔补水采用纯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产废水洗瓶口废水、设备及管道清洗水、地面清洗水、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定期更换废水和不合格****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生****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及反冲洗水、蒸气冷凝水混合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最终排上山溪。公司主要采取了合理布置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设备,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固废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水库水预处理时产生的沉渣,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滤芯、废反渗透膜,吹瓶产生的不合格品、灯检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环保设施产生的固废包括废活性炭、废UV灯管,设备维护产生的固废包括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机油,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 ****公司在生产辅房设有专门危废暂存库,总面积约20平方米,分别存放废活性炭、废UV灯管、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机油、废双氧水除垢剂包装桶。地面采取了防腐防渗措施,出入口有门,门上锁,设置了分类存放区及相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滤芯、废反渗透膜、沉渣、不合格品外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光大(**)**循****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机油、废双氧水除垢剂包装桶委托****定期处置;废UV灯管目前暂未产生,待产生后企业承诺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1、原环评中未分析设备管道清洗后的双氧水消毒废气;实际消毒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下来****处理站处理。 2、原环评中吹塑废气收集后经一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企业根据生产线的布置需求,一期设置了2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通过15m排气筒排放,二期设置了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经监测,污染物总量未超批复要求。 3、****处理站恶臭废气收集经生物滤池除臭法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站处理产生的恶臭废气收集经水喷淋+生物滤池除臭法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下来****处理站处理。 4、原环评未分析吹瓶废气处理设施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备产生的废UV灯管,实际企业在项目运行足够时间后会产生废UV灯管,目前暂未产生。 5、环评中循环冷却系统两期共设有6个冷却塔,实际因生产需要和冷却塔规格变化,两期共设有22个冷却塔。 6、循环冷却水不排放,实际生产中需外排,更换下来****处理站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27.0163 | 59.2929 | 0 | 0 | 27.016 | 27.016 | |
0 | 10.807 | 29.647 | 0 | 0 | 10.807 | 10.807 | |
0 | 0.675 | 2.965 | 0 | 0 | 0.675 | 0.67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545 | 1.318 | 0 | 0 | 0.545 | 0.54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氨氮、总磷指标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要求;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指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 | ****处理站主体采用“格栅+气浮机+缺氧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工艺。生产****处理站,经格栅拦截去除较大粒径的悬浮物后,生产废水通过污水提升泵提升至调节池进行混合后,由提升泵提升至气浮机,经气浮机去除固体悬浮物、油脂及各种胶状物,接着流入缺氧池,在缺氧池,通过反硝化去除污水中的硝态氮,同时提高可生化性,接着污水进入接触氧化池,在接触氧化池内,待处理的废水通过与生物膜充分接触,通过生物膜作用,实现废水净化。接着污水进入沉淀池,应用重力沉淀作用去除水中悬浮物,最终废水进入计量槽后达标排放。 | 2024年7月18~19日本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沉淀池出口pH值范围、氨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和五日生化需氧量最高日均值浓度分别为7.0~7.3、5.71mg/L、387mg/L、36mg/L、0.402mg/L和117mg/L。除pH值外,均值浓度分别为5.39mg/L、369mg/L、35mg/L、0.383mg/L和110mg/L。 | |
2 | 综合污水总排放口 | 氨氮、总磷指标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要求;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指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 | 本项目排水“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进行设计实施,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出;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生****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及反冲洗水、蒸气冷凝水混合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上山溪。 | 2024年7月18~19日本项目厂区综合污水总排放口pH值范围、氨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和石油类最高日均值浓度分别为7.4~7.6、5.36mg/L、410mg/L、45mg/L、0.875mg/L和0.54mg/L。除pH值外,均值浓度分别为5.20mg/L、390mg/L、44mg/L、0.850mg/L和0.54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DA005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一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 本项目DA005生产废气处理设施进口1所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值为5.77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均值为0.047kg/h。生产废气处理设施进口2所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值为4.46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均值为0.050kg/h。排气筒所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值为2.14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均值为0.033kg/h,该排气筒高度为15米。 | |
2 | DA002排气筒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 | 恶臭废气收集经水喷淋+生物滤池除臭法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 本项目DA002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进口所采废气中硫化氢、氨浓度均值分别为0.355mg/m3、8.14mg/m3;硫化氢、氨排放速率均值分别为2.31×10-3kg/h、5.34×10-2kg/h。排气筒所采废气中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浓度均值分别为593(无量纲)、0.183mg/m3、1.30mg/m3;硫化氢、氨排放速率均值分别为1.08×10-3kg/h、4.35×10-3kg/h,该排气筒高度为15米。 | |
3 | DA003排气筒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排放标准要求 | 本项目食堂油烟废气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收屋顶排放。 | 本项目DA003食堂油烟排气筒所采废气中油烟浓度均值为1.21mg/m3;排放速率均值为2.98×10-2kg/h,屋顶排放。 | |
4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指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指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二级标准限值 | 厂界围墙、绿化 |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0.96mg/m3,臭气浓度均<10(无量纲),硫化氢、氨最高浓度分别为0.006mg/m3、0.06mg/m3, | |
5 |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 生产车间 | 本项目生产车间门口外1米VOCs无组织排放(1h平均浓度值)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1.15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所述3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 厂界围墙、绿化 | 本项目厂界各测点所测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所述3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种类较多,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滤芯、废反渗透膜等委托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桶、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配套厂家重新生产使用;废包装材料、一般废包装桶等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给其他单位综合利用;沉渣、污泥委托相关处置单位清运;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公司在生产辅房设有专门危废暂存库,总面积约20平方米,分别存放废活性炭、废UV灯管、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机油、废双氧水除垢剂包装桶。地面采取了防腐防渗措施,出入口有门,门上锁,设置了分类存放区及相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 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滤芯、废反渗透膜、沉渣、不合格品外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光大(**)**循****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机油、废双氧水除垢剂包装桶委托****定期处置;废UV灯管目前暂未产生,待产生后企业承诺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 | 公司已经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4年3月5日通过专家评审,2024年3月12日在环保部门备案(330802-2024-042-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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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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