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洲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码头项目验收公示
****码头项目验收公示
发表于 **** 11:55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市内河港市区港区****码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链接: https://pan.**.com/s/1CG0U5U4NvVOr4R-pqs3ePg 提取码: 5a3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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