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尊雅工贸有限公司厂区建设 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25MA32TAQG6A | 建设单位法人:林丽萍 |
陈县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区金岭路 10 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厂区建设 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2-C3312-金属门窗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金岭路 10 号 |
经度:117.80414 纬度: 24.6468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08 |
漳泰环评审〔2022〕表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000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625MA32TAQG6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625MA32TAQG6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00MA8TBWEN2A | 竣工时间:2024-04-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279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设办公综合楼、厂房及其他生产、生活配套设施等,主要建筑物总面积为40645.94m2,其中1#厂房建筑面积21300m2,2#厂房15220.121300m2。 | 实际建设情况:2#厂房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1#厂房未建设。 |
2#厂房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1#厂房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喷砂、打磨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腻子打磨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 30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①②③⑥喷漆房烤房产生的漆雾及烘干废气由水帘柜喷漆台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④⑤喷漆房烤房产生的漆雾及烘干废气由水帘柜喷漆台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 30m 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②③喷漆房烤房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一根 30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④⑤喷漆房烤房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一根 30m 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喷漆及烘干废气采用集气系统收集后,经“水帘柜+干式过滤+活性碳吸附装置+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27m高排气筒排放;腻子打磨废气经负压房+滤芯过滤处理后,合并通过两根23m高排气筒排放;喷砂打磨废气采用集气系统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3m高排气筒排放 |
因条件限制(台风影响),项目腻子打磨废气排放口高度为23m,降低23%;打磨废气排放口高度为23m,降低23%;喷漆烘干废气排气筒高度为27m,降低10%,项目排气筒为一般废气排放口,且厂区周边无环境敏感点,对环境影响较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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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5358.8 | 0 | 0 | 0 | 15358.8 | 15358.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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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4224 | 2.034 | 0 | 0 | 0.422 | 0.422 | / |
0 | 0.1968 | 4.802 | 0 | 0 | 0.197 | 0.19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处理厂设计****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三级化粪池 | 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进行预处理。根据监测结果表明,出水水质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同时符****处理厂进水水质。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喷砂、打磨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腻子打磨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 30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①②③⑥喷漆房烤房产生的漆雾及烘干废气由水帘柜喷漆台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④⑤喷漆房烤房产生的漆雾及烘干废气由水帘柜喷漆台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 30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②③⑥喷漆房烤房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一根 30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④⑤喷漆房烤房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一根 30m 高排气简(DA004)排放。 | 项目废气中喷漆工序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参照执行(DB35/1783-2018)中表3、表4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打磨粉尘、焊接烟尘、漆雾颗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NOx、SO2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颗粒物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 喷漆及烘干废气采用集气系统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碳吸附装置+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27m高排气筒排放;喷砂打磨废气采用集气系统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3m高排气筒排放;腻子打磨废气采用滤芯过滤处理后,通过两根23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喷漆及烘干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各排气筒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相应限值标准;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限值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中相应限值标准;能够达标排放。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综合降噪措施 |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其它污染物排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 采取采购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 |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为56-6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确保固体废物妥善处置。项目金属切割工序产生的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渣、水性漆渣集中收集后外售;水性漆空桶由厂家回收利用:项目废活性炭、污泥、废切削液、废切削液空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项目产生的固废有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切割工序产生的金属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集中收集外售。焊渣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喷漆过程中使用水性油漆,集中收集后外售。水性漆空桶集中收集后,由供应厂家回收利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集中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目前,废活性炭暂未产生。废切削液、废切削液空桶集****公司处置。 含油抹布、手套,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固废均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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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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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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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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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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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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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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