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桥电厂职工宿舍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编号:****)
中标候选人公示
1.开标时间:2024年9月30日15:00
2.中标候选人:****
3.投标报价:****006.61元
4.工程质量:合格
5.工 期:60日历天
6.项目经理:王晨晨
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皖234****19471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02MA2T6MFPXG
8.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9.评标情况: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10、投标文件否决情况:
序号 | 公司名称 | 否决原因 |
1 | ******公司 |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拟派项目经理 2024 年 1 月份以来连续 3 个月社保证明。 |
2 | **久正****公司 | 你单位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标准值。 |
3 | **市大鼎****公司 | 你单位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标准值。 |
4 | ****公司 | 你单位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标准值。 |
5 | ******公司 | 你单位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标准值。 |
6 | ****公司 | 你单位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标准值。 |
7 | ****公司 | 你单位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标准值。 |
8 | ******公司 | 你单位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标准值。 |
9 | ****公司 | 你单位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标准值。 |
10 | ******公司 | 你单位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标准值。 |
11 | ******公司 | 你单位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标准值。 |
12 | ****公司 | 你单位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标准值。 |
13 | ******公司 | 你单位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标准值。 |
14 | ****公司 | 你单位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标准值。 |
15 | ****公司 | 你单位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标准值。 |
16 | ****公司 | 你单位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标准值。 |
17 | ******公司 | 你单位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标准值。 |
18 | ******公司 | 你单位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标准值。 |
19 | ******公司 | 你单位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标准值。 |
20 | ******公司 | 你单位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标准值。 |
21 | ******公司 | 你单位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标准值。 |
22 | ******公司 | 你单位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标准值。 |
23 | ****公司 | 你单位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标准值。 |
24 | ******公司 | 你单位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标准值。 |
25 | ******公司 | 你单位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标准值。 |
26 | ******公司 | 你单位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标准值。 |
27 | **省徐新****公司 | 你单位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标准值。 |
11.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0月10日 17:00,公示期满,中标单位到招标服务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
12.提出异议或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或者评分存在错误的,有权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服务单位提出异议,招标服务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做出答复。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公司战略投资部投诉。异议或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异议或投诉应以书面材料形式实名提出,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或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三)被异议人或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四)具体的异议或投诉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七)异议人或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和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签字并加盖公章。
(八)提起异议或投诉的具体日期。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或投诉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或投诉不予受理:
(一)异议人或投诉人不是被异议或被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被异议或被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二)提出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具体,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提出异议或投诉,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投诉书未署具异议人或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或投诉的,书面材料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五)异议或投诉材料不完整的;
(六)超过异议或投诉期限的;
(七)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提出的异议或投诉没有新的证据;
(八)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而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投诉电话:0554-****990,0554-****877
建设单位:****
招标服务单位:****集团****公司****中心
日期: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