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9月29****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5091。
通讯地址:**开发区宏兴路9号,****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2260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医院项目 | ****开发区双逸国际大厦1幢102室 | **** | 为满足周边市场需求,****拟投资 100 万元,****开发区双逸国际大厦 1 幢 102 室,租赁商铺总建筑面积 158.78m2,设置美容室、DR 室、超声室、药房、化验室、手术室、病房区、隔离室、员工休息区等。项目建成后年接待宠物约 2000 例,主要进行宠物疫病预防、诊疗、绝育手术、胸腔、腹腔等手术、寄养、美容洗澡以及宠物用品出售等。 |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本项目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废水处理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处理工艺与消毒要求,各类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开发区****公司深度处理,你公司各类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处理厂接管要求。 2、你公司须重视废气治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设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医院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对产生异味的宠物粪便、医疗废物等做到密闭收集,日产日清,对污水处理设备等及时冲洗、消毒、排干,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应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相关要求。医院边界臭气浓度排放同时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相关标准且不扰民。 3、合理布局,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确保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I类标准且不扰民。 4、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医疗固废须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及环评中相关要求。固体废弃物须设置防雨淋、防渗透的固定存放场所,同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计施工。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均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在相关系统中申报。 |
年产1200吨有机硅产品技改项目 | ****开发区**路9号 | 迈图高新****公司 | 为了更好的满足中国及亚洲地区的产品需求,拟投资 1000 万元,利用现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 1200 吨有机硅产品技改项目(1100 吨/年硅烷偶联剂氨基硅烷低聚物、100 吨/年硅烷偶联剂环氧硅烷低聚物)。 |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各类废水有效收集经厂区废水处****开发区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等环****处理厂接管要求。 2、你公司须重视废气治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储存、运输、卸料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严格实行密封装卸,选用先进设备,采用防泄漏管阀接头,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废气收集、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和环评中所列标准及相关要求。你公司须落实专人对废气处理装置进行管理并做好台账记录,确保废气治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设置车间布局,选用低振动低噪声机电设备,高噪声源应考虑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按《危险固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 |